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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天涯军博 2016-09-07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有关部门、驻区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及《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江新区工委办公室     

    镇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扎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畅通,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镇江市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采取“稻草利用”的分类利用办法,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秸秆抛入河塘沟渠等行为,全区禁烧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力推进,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由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晓阳担任;副组长由新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安江担任;成员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室主任、督查室主任李建,新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陆海栋,新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眭尔佳,新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陶伟,新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文;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朱萍,新区社会发展局党委书记、农工办主任赵健,新区财政局局长张春华,新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徐子荣,新区安监局局长顾祥刚,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丹,新区环保局局长、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刘冬冬,新区环保局党支部书记谢恒福,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解杰理,丁岗镇镇长马文琦,大路镇镇长姚海峰;姚桥镇镇长赵建平,大港街道办事处主任范涛;丁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夏志远组成。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主要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刘冬冬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谢恒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秸秆还田、巡查督查、目标考核四个工作组。

(一)宣传教育组。组长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陶伟兼任,成员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分管教育及镇、街道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在禁烧前期及全面开展阶段,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禁烧政策和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秸秆还田组。组长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党委书记、农工办主任赵健兼任组长,副组长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孔红专兼任,成员由镇、街道分管农业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及技术进行推广和使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综合利用技术小分队,分赴各镇和街道宣传讲解综合利用相关知识,保证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在每个村都能得到利用,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巡查督查组。组长由新区党工委督查室主任李建兼任,副组长由新区行政执法局局长徐子荣兼任,成员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监察局、政法委、人大政协工委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有关领导组成(具体巡查督查分组名单见附件)。镇街道相应成立巡查组,由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对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并全程巡查,督促镇街道及村组及时将秸秆拉运、清理利用。

(四)目标考核组。组长由新区环保局局长刘冬冬兼任,副组长由新区环保局党支部书记谢恒福兼任,成员由新区监察局、组织人事部、财政局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镇和街道、各禁烧成员单位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秸秆禁烧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评总体考核。掌握各镇、街道工作动态,及时通报有关镇、街道禁烧情况,奖优罚劣,确保全区“不放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中下旬)。新区召开涉农镇街道以上会议,动员发动。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把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村组,切实做到新区部门干部包到镇街道、镇街道干部包到村社区、村组干部包到农户。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季收割期间5月下旬6月中旬)。组织新区机关部门干部,深入田间地头,督促各镇街道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镇街道、村组要成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一旦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第一时间到位,迅速控制火情。新区秸秆禁烧工作督查考核组组织对各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上旬)。由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镇、街道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禁烧措施

(一)实行挂钩包干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新区机关部门与镇街道实行秸秆禁烧挂钩包干,并与挂钩镇街道捆绑考核。挂钩包干部门向新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秸秆禁烧责任人与责任区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辖市区党政领导要包干到镇街道,镇街道班子成员要包干到村,村委会包干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要包干到农户。挂钩包干部门禁烧工作人员要划分到村,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确保吃住在村、全天在岗,通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全方位、高密度的巡查督查,坚决禁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

(二)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实施镇街道向新区、村组向镇街道层层缴纳风险抵押金。丁岗镇向新区缴纳8万元风险抵押金,大路镇向新区缴纳7万元风险抵押金,姚桥镇向新区缴纳15万元抵押金,大港街道向新区缴纳5万元风险抵押金,丁卯街道向新区缴纳2万元风险抵押金。完成禁烧任务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并进行奖励;发现着火点的,按考核办法扣减风险抵押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片包干,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危害,增强群众利用秸秆和禁止焚烧的自觉性;指导各村社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落实全面禁烧措施,要加强对秸秆收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秸秆加工利用的扶持服务,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

(二)严格考核奖惩。由新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人事部牵头,有关镇街道配合,制定禁烧工作宣传方案,形成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积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禁烧的自觉性,形成有利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预警监测。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大气重污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按照空气污级别,及时采取应急方案,落实应急防控措施,环保部门要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航运的管理疏导,做好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扎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依据

1.《关于印发镇江市2015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镇江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并实行追究的意见》;

4.《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镇办发〔2013〕23号)。

二、督查组分工

组  长:朱晓阳

副组长:安  江

派出五个督查组:

第一组(丁岗镇督查组)

组  长:辛文才

成  员:孙国斌  王林辉  曹进

联系人:杨  剑

第二组(大路镇督查组)

组  长:孔红专

成  员:郭建华  曲海国

联系人:梁庆钦

第三组(姚桥镇督查组)

组  长:刘冬冬

成  员:吴春平   朱丽华

联系人:陈  涛

第四组(大港街道督查组)

组  长:谢恒福

成  员:朱科   朱  磊  

联系人:赵和平

第五组(综合督查组)

组  长:李建

成  员:陈  戟 赵荣根  赵金玉  

三、督查内容

1.秸秆禁烧组织实施效果。包括巡查是否有田块焚烧秸秆痕迹,是否有正在焚烧秸秆的田块,是否有秸秆抛河等;

2.责任分工情况。包括检查“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动巡查”的网格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责任行为情况。包括抽查镇村两级每天召开分析调度会情况,村组干部提前上门宣传秸秆禁烧政策,巡查和应急力量投入情况,巡查人员履职情况,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力量调度情况;

4.责任追究情况。包括以镇为单位对“点第一把火”的责任追究情况,发现的镇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按规定应当问责的,以及党员干部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焚烧秸秆行为或怂恿纵容他人焚烧秸秆导致工作被动的 。

四、效能问责事项

具有以下情形,将视情况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分别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予以党政纪立案查处。

1.不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影响工作推进,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越权行事或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于秸秆禁烧组织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区镇两级纪检组织和区督查办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部门配合支持不力,工作效能低下,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

4.行政问责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收割进度日报表

2.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表

                                                         

 中共镇江新区工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收割进度日报表

镇街道

行政村

收割进度

责任人

数据复核人

实有种植面积(亩)

当日收割面积(亩)

累计收割面积(亩)

镇街道责任人

行政村责任人

丁岗镇

合   计

大路镇

合   计

姚桥镇

合   计

大港街道

合   计

总      计

附件2

镇江新区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表

巡查时间:                   巡查人签名:

督查事项

督查内容

巡查记录

备注

组织

实施

效果

是否有田块焚烧秸秆痕迹

是否有正在焚烧秸秆的田块

是否有秸秆抛河

责任

分工

情况

是否存在“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动巡查”的网格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责任

行为

情况

抽查镇村两级每天召开分析调度会是否有不到位情况

巡查和应急力量投入是否有不到位情况

巡查人员履职是否有不到位情况

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力量调度是否有不到位情况

责任

追究

情况

以镇为单位对“点第一把火”的责任追究是否有不到位的情况

发现的镇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按规定应当问责的

是否有党员干部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焚烧秸秆行为或纵容他人焚烧秸秆导致工作被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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