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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示函(〔2012〕6号)

 昵称27895653 2016-09-08
   

廉政提示函(〔20126号)

党员干部要增强“四种意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管干部的重要法规,是党中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斗争、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出台的具体纪律约束,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绳。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守清廉之节,增强四种意识,努力做廉洁从政的模范。

    增强律己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落实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之中。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和约束行为的金科玉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倍加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忘,成为严于律己的模范。

    增强监督意识,做反腐倡廉的模范。监督是保障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也是关心和爱护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手段。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洁身自好,带头廉洁从政,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身边的同志和下属部门、单位的监督,勇于同一切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增强宗旨意识,做勤政为民的模范。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奋敬业、奋发有为,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为民、务实、清廉,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依据、互相促进。勤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了,有利于广大干部形成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明确奋斗目标,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实精神生活,从而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因此,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牢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党性要求,自觉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为人民的利益讲实话、办实事、务实效,脚踏实地做工作,老老实实当公仆,把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政风,带好民风。

增强责任意识,做贯彻落实的模范。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自觉做到讲政治、重品行、做表率。要牢固树立廉洁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对党和人民常怀感恩之心,对党纪国法常怀敬畏之心,对社会的批评监督常怀惶恐之心。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和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要带头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在学深、学透、领会精神、转化思想上下工夫。要结合实际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辅导,带领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学习贯彻;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住自己,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动力,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全社会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012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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