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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宫鸿杰 2016-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 第 258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for the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09-03 发布 2009-10-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文的通知,由而成。在过程中,针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检测点确定、检测报警系统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实践经验,并征求有关设计、生产、科研和检测器制造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检测点的确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测器的安装。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负责对规范的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款的解释。由建设部授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本规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对规范条文的具体解释工作。希望各单位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公司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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