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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老赵肖马 2016-09-0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县城规划区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除外)。

(二)负责管理本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开展水资源的勘测调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审查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四)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江河、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管理。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八)主管全县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执法培训、水务技能培训。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安全,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机电提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和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防汛抗旱、水利、水土保持、供水工程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方案,并按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城乡供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承接中央和重庆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已由中央、重庆市和本县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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