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深度解读2016年6月22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高新企业认定做出最新规定。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相比,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调整。 01 年限:必须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注解】严格要求注册时间必须满一年,精确到天;并对之前的模糊概念作了明确解释。 02 知识产权:分两类评价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采用分类评价方式,体现了对不同知识产权的认可、保护程度不同,也更显公平公正,更有利于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 03 明确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的2个特征:
【注解】新版《工作指引》对产品(服务)的定义做出明确定义,有利于企业在申报时的数据归集。 0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明确了“总收入”的定义
【注解】一直以来,申报过程中对“总收入”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模棱两可。新的《工作指引》明确总收入的计算方法,使企业在计算高新收入比例时有法可依,更加规范。 05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明确了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统计方法
【注解】2008年的《工作指引》没有对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统计方法做明确说明,往年企业以上一年末的在职员工数进行统计上报。新版的《工作指引》中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明确规定了计算方法,按照月均的统计方法可以真实反应企业职工及科研人员投入研发的状况,但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统计负担。 06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明确销售收入口径,规定企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注解】依据新版《工作指引》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及销售收入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申报企业的统计口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企业应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规范研发费用的管理。 0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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