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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积慧堂 2016-09-09

日前,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定,在薪酬以外向公司高管人员发放节日加餐费、通讯费等补贴,共计54.07万元,时任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董事长甘振温(已退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7月,宁德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2.霞浦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月,霞浦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原主任刘本清与该中心副主任兼工会主席商定,以社保中心工会名义购买16张超市购物卡计8000元,用于发放职工年终福利,相关费用在社保中心工会账户开支。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2月,霞浦县纪委给予刘本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涛警告处分,违纪款项8000元予以追缴。

3.周宁县司法局纯池司法所所长周在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周在来先后3次私自驾驶该司法所执法车辆办私事。2016年6月,周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寿宁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务处主任叶荣宁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2月5日至10日,叶荣宁等人借前往漳州市漳浦县、龙岩市永定县和漳平县等地参加学习培训之机,先后到东山半岛、永定土楼等景区游玩,并将相关费用2847元以培训费用的名义报销。连同其他问题,2016年6月,寿宁县纪委给予其记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对上述问题的查处曝光,充分体现了市委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氛围不淡,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宁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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