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有人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会削弱公安和检察院的作用。”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依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我们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内容之一。司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百姓的安危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所以推进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是利国利民的一项政策。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公、检、法犹如一条流水线,是一个既紧密联系又各司其职,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完整链条。其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负责侦查、搜集、固定证据链条;检察机关是公诉机关,负责审查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并提起公诉;法院是审判机关,在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后,通过法庭审判作出公正裁决。
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参与的诉讼主体最多的诉讼程序,也是最终对案件作出裁判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理应占据中心地位。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这样,就能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从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办案质量。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保障严格司法的重大举措,在这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要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从操作层面看,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并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就是所有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树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坚持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就是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都要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改变庭审“走过场”现象,树立庭审权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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