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能源〔2015〕1536号
报来的《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核准的请示》(郑发改能源〔2015〕575号)和《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豫投工〔2015〕22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豫政〔201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7号)以及《河南省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置换项目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报告》(豫发改能源〔2015〕878号),经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评审,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深入优化我省电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意核准建设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荥阳市贾峪镇。 三、本期工程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相应关停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5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详见附件1)。项目投产后,形成2350万平方米的采暖供汽能力。 电厂采用二次循环水冷却系统,年取水量1050万立方米,生产水源主要取自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备用水源为荥阳市丁店水库地表水,生活水取自城市自来水。电厂投运后,年需煤炭量约298万吨,燃煤通过铁路运输转经输煤管带机进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选用祖师庙灰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投资约62亿元,项目资本金占动态投资的20%,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要求,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河南省2014-2020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豫发改能源〔2014〕1843号)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主要支持性文件是: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5〕778号)、省环保厅《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445号)、省水利厅《关于对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豫水行许字〔2015〕84号)、省水利厅《关于对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工程取水许可的审批》(豫水行许字〔2015〕10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异地迁建2×600MW级燃煤供热机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豫发改环资〔2015〕109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电网接入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关停机组情况表 2、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关停机组情况表 单位:万千瓦
附件2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燃煤供热机组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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