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六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出站留(来)深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相关政策,确定将出站留(来)深博士后科研资助标准从10万元上调为30万元。那么,应该如何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呢?办理事项申请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首次) 申请条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以下情况的博士后人员资助申请不予受理: 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站的; 二、出站后分配至我市机关单位的; 三、属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脱产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 四、出站后由市外单位接收,再调至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出站博士后人员首次科研资助申请表》(登陆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经录入资料、单位审核、上报后打印,并盖接收单位管理部门公章)原件1份; 二、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单位盖章,单位验原件); 三、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申请人署名)。 申请流程一、申请人在单位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6个月之内,通过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发起资助申请; 二、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已录入信息并经单位审核上报后) 三、受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 四、受理机关提出拟资助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财政委员会审核; 六、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七、有关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网上受理网址网上受理网址:https:///tpmisunit/ 状态查询:https:///tpmisunit/ 办理地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51室,咨询及投诉电话:12333。 |
|
来自: brightheart320 > 《文件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