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花都学生打羽毛球把同学眼睛打盲目 要担责吗?

 今朝船长 2016-09-12

羽毛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强身健体、舒展筋骨的体育娱乐活动,男女老少皆宜。如在打羽毛球的过程中不幸受伤,又是否能要求对方赔偿或者承责呢?

案例

郑某与朱某是同学,于2012年12月26日体育课期间进行羽毛球单打练习,郑某患有400°近视,但在练习过程中却未佩戴眼镜。朱某扣杀羽毛球时,不幸击中郑某的左眼,郑某当即感觉疼痛并视力模糊,但一会儿后,又感觉视力恢复正常、疼痛减轻,因此当时并未去治疗,也未报告学校老师。2013年1月1日,因眼部疼痛加剧,郑某相继到中西医医院、眼科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郑某构成左眼盲目4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为治疗眼睛郑某花去不少费用,后因赔偿问题商榷无果,郑某以朱某造成其受伤和在学校就读为由,将朱某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两方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审理后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对于这次的事故朱某和学校是否有过错。

首先,郑某与朱某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打羽毛球存在的危险性;

其次,郑某本身有400度近视,但打羽毛球时没有佩戴眼镜,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再次,郑某受伤后,没有报告学校,经同学询问伤势后亦没有及时治疗,郑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朱某和学校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故本院认定朱某和学院对郑某的受伤不存在过错,因此,郑某要求两方赔偿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但基于郑某是于2012年12月26日与朱某在体育课期间练习打羽毛球时被朱某扣杀的羽毛球打伤左眼球,现经鉴定评定郑某左眼盲目4级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故朱某应给郑某适当的补偿,另,郑某还是学生,事故发生在学校上体育课期间,故学院亦应给郑某适当的补偿,故法院认为被告朱某应给予郑某40000元补偿,学院则给予20000元补偿为宜。

本文内容由花都区人民法院提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