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第四条评审条件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享受正高级待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推荐评审享受正高级待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2.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国家社科规划办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课题负责人或被评为优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或一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3.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特等奖、一等奖或省部级软科学研究特等奖、一等奖的课题负责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某一学科领域评选出的杰出青年学者。 ㈡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享受正高级待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1.承担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时被国家社科规划办评为优秀成果三等奖的课题负责人或被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2.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主研人员。 3.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学成绩显著。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超过标准课时80%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估获优质课奖4次及以上,或评教优良率达85%以上占授课总量的80%以上。 5.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1部,被该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四、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教学条件及相应的学术条件。 ㈠专业技术工作能力 1.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有深入研究。 2.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能够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分析和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实际问题。 4.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并综合运用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备较强的党校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㈡教学条件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能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授课任务,教学效果好。年均主体班课时量不得少于160标准课时,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优良率达85%以上占授课总量的70%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 2.在教学改革中成绩显著,对推进特色办学产生重要作用,总结的经验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认可或在全市推广,在全市党校系统中享有较高声誉。 ㈢学术条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论著(含教材、译著)10万字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2.主持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市级部门)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题。 3.主持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含市级部门)采纳2项及以上。 4.主研的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的成果获全市党校系统科研评比二等奖及以上。 五、附则 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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