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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地区两级法院行政案件起诉指南

 caixianbi 2016-09-13

 

温州地区法院行政案件起诉指南

 

行政案件管辖,相对民商事,会比较容易理解和操作,本文整理归纳了温州两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行政案件一般根据被告确定级别管辖,各基层法院管辖以县级政府部门和地区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温州中级法院管辖以县(县级市或区)政府或温州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二、行政案件被告的确定和级别管辖。

1、一般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并以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以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如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并按被告确定相应的级别管辖。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并按其中任一被告确定级别管辖。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7、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但法律、法规对该派出机构有授权的,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8、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如各街道办事处、温州生态园管委会、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因派出机关是独立机关法人,应以该派出机关为被告。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和温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均是地市级派出机关,对其提起的行政诉讼,一般由温州中级法院管辖。

9、对涉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所诉行政行为为房屋、土地登记行为提起的诉讼,如当地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应以国土资源局或其他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6、对信访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1、一般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如行政机关经内部审批,延长办案期限的还应增加相应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长不超过二年。

5、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而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二年)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前述第1-3条的相应规定执行。

6、关于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或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在两个月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2016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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