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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期-2:【圆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全过程解读

 vividzhang77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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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午的首场圆桌讨论由赛诺菲集团药政副总裁李宁主持。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医学统计部主任李卫、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总监汪秀琴、江苏省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李天萍、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统计学家苏炳华、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部总监彭沂非参加了主题为《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全过程解读》的圆桌讨论。以下是圆桌摘要:


李宁:接下来有请国家心血管疾病中心医学统计部主任李卫、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总监汪秀琴、江苏省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李天萍、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统计学家苏炳华、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器械总监彭沂非。请各位入座!


今天有幸请到那么多行内的专家来参加我们的讨论,先介绍一下我的背景,我在美国FDA待了12年,主要做肿瘤药的评估工作,有很多的问题需要问大家。


首先要讨论新法规当中临床相关的统计、数据,以及整个流程的问题。

李天萍:器械近年来越来越多,发展越来越快,我们在临床试验中有交集,更多的交集是在质控和项目的管理。我觉得我们应该做到各自应尽的责任。机构的质控是我们管理的重点。其次我们关注的是数据的可靠,还有就是试验结果的可靠性。机构的质控建立在各方的基础之上,比如说我们的监察。我们生产方的监察要做到位。

关于机构的质控,有我们质控的重点,我们的企业,如果选择一些CIA,要考虑检察员是否合格。今天这个讨论当中要特别的提及,一个合格的CIA才能把这个项目做好。每一个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实施过程当中的每一个监察和报告,提交给机构,还有申办方,自身的管理部门。这应该是比较基础的,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

彭沂非:李主任刚才提到关键的,一个就是责任,新版里面把各方的责任做了清楚明确的规定。当然参与各方都有责任,明确了第一责任人是申办方,要为临床试验整体数据的质量和结果负责任的,即便请了CRO,自己也不能撒手,CRO当然有自己的管理体系,这是必须的。

第二个,我们在临床试验的项目管理这一块,在这个过程当中对质量管理的控制,我们新版的GCP,事实上是手把手的教大家做临床试验。比原来的5号令,这是一个飞跃,是相当大的进步,还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一些概念。企业的负责人,一般来说很愿意听这个东西,但是从战略上一定要重视,不然下面做的再努力,也管不好。做医疗器械的同事们,还要再拓展一下自己的视野,不要局限于器械的,还要看一下药品相关的法规,将来抽查我们的老师们,他们在各个机构,肯定是药品器械一块管的,可能有时候采用的标准也是借鉴了药品方向。


李宁:我们给听众一个机会,在座的公司和机构,和CRO打交道当中,对现在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有什么疑问吗?有什么比较挑战性的问题需要讨论一下解决的?

提问:第一批核查10家有9家被警告了,一时间从业的相关各方处于休克状态,大家都不接项目了,不知道怎么办了?什么时候破冰呢?以后的走向是什么?企业关心的时候,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临床?未来怎么做?


李天萍:应该是个别休克,个别的专业。我们选择项目未评估申报方,如果大的申报方比较规范,甚至大品牌我们比较积极。如果是小的企业,我们有一个评估,自身不规范,或者有一些讨巧,可能比较普通的,甚至有些想法的,我们肯定不会接的。我们做这个项目,肯定要保护我们的研究者,质量上肯定有保证的。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有义务做好这个事,希望大家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有CRO来共同的合作者。


观众提问:请教一下李主任,很多的CRO做好临床检查以后,每次的检查报告都是保存自己的地方,或者是PI的部门,今后这个GCP实施以后,每次监察以后报告都要放到机构备案,还是所有的资料打包送到机构保存?有什么要求?

李天萍:其实我们一直的要求,有的监察报告涉及到研究者什么样的行为,不全部交到机构,怕受到处罚,但是我们要求CRO要跟我们机构PI来交流,机构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有什么要改进的,这一点一定要明确。检察报告你可以提交就提交给我;不提交给我们,要有一个监察的函提供给我们。

苏炳华:我想过这个问题,一个政策下来可能会把人打蒙,有的醒不过来。经验交流很多,第一方面是关心人的培养,是对人的培养,人有行为规则,行为准则,我最近也统计过,我的导师给我讲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做人应该做的怎么样。

第二方面是统计,多个部门并在一起完成的。好几家都做这个东西,这样假的可能性比较少。检测的人多了,研发药的人多了,选择性的东西错误是相当严重的,就是造假。为什么要成立一个委员会,也是为了质量保证,你莫名其妙的一个药厂过来,首先有没有委员会?没有的话就免谈。我现在还在上班,到70多岁了,还在上班,我一看这个东西不行,坚决反对,不行我们肯定要报到药监局。第三点,检查要有尺度,李处长讲话我挺感动,一个数据的完整性和造假要区分出来,我的英国导师给我讲课,有6万个数据,都很完整的,一个都不缺,肯定是造假的。某人造假,查不到,做一个事情不能过头,可能会有后遗症。

汪秀琴:这个问题可能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规定,有些机构觉得你汇总以后就要给我,但是里面的核心,监察的结果,包括申办方,研究者,共同的职责是把事情做好,监察过程当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机构及时解决,需要及时的沟通。

李卫:一个临床试验不可能100%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在我们新版的第29条的第6小条这样说的,试验数据有关的资料要有牵头单位集中管理和统计,我们听到不同的解读版本,归在一起,只有PI单位做数据统计和管理,所有的CIF病例报告都送到PI,然后PI交给统计,这样做是违背了我们国际通行的临床试验原则。研究者和最后的数据管理统计,实际上各方应该是独立的,也就是应该是实施各方的职责。因为是他发起的,所有权利应该由他负责,研究者不合格,是申办方的责任,没有对他实施很好的培训,所有的都应该是申办方的,研究者和统计之间更应该是独立的关系,否则研究者和统计就可以串通一起修改原始数据。我只要觉得结果不好,是跟申办者说,不会跟研究者说,如果我跟研究者说,就把原始资料改了,因为原始资料跟数据库一样。正确的做法,如果这个机构有这个能力,我们的统计跟生产方完全独立的,而且是独立的法人,如果有这样独立的统计机构,你可以承接。

彭沂非:李教授说的是新版实施以后很多业界反馈的问题,从我们CRO的角度也确实困惑的,因为和国际通行的做法不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也理解,做这样解读的官方用心良苦,主要是怕一些申办方,做报告做统计分析的时候有一些倾向性。所以从官方的角度觉得我们医生机构总是可信的,所以希望从这个角度把这个工作完成。但实际决策上有一定的冲突,还是独立的一方完成比较合适。

李卫:一般不会造假的,表跟表之间有很多逻辑关系的,我们统计的时候通过逻辑关系的核查完全可以查出来,我们有很多的质控流程可以避免这些发生,而且确实我们如果这样做,让PI自己去做统计,特别是他下面的人,或者他去找人做统计的话,这个角色独立,将来我们研发的产品走到国际的时候,人家会对数据提出质疑。

李宁:我们所有的GCP围绕着一个最重要的点是什么?是保护病人,我不管你哪个国家的GCP,最终想达到的目的,都是从病人的角度保护病人,所有为了病人而采取的措施,应该是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数据分析的问题,要想造假,比造真难,技术含量相对高的,低技术的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非常大,三个问题就可以问出来。

前一两个月跟药检说的问题,我们临床研究数据造假以后的结果应该是什么样子?是应该惩罚谁的问题,这样做的目的是在惩罚谁呢?跟GCP的原则正好相反,惩罚了我们的病人,为什么这么说?假设一个临床研究,它的药确实是安全有效的,有1000个病人参加临床研究,有一个基地造假,有10个病人造假,不仅是造假了,而且这个数据造的非常假。美国有同样的问题,以前有一个肿瘤医生,造什么假呢?病人已经死了,他继续有所有的临床记录,没有办法把所有的病人造下来,不仅要有临床记录,而且有片子,有心电图,而且造了好几年的假。厂商发现,为什么别的病人都死的差不多的,他活的特别长,就去查,发现片子什么的跟人家不一样,这个临床试验还是肿瘤所资助的,等于骗了国家的钱,这个应该惩罚谁呢?应该是谁造假就惩罚谁,这个研究者不是PI,所以研究者现在还在做。

回过头来这个造假结果应该怎么处理?大多数情况下出现数据的不完整,或者是造假问题的话,只要没有系统的造假,从厂商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一个科学审评的问题。参与的临床研究的病人,是冒着生命危险来做的,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没有参加的,但是以后可能用这个药的病人。假设这个药是安全有效的,而且通过临床研究,有1千个,但是有10个造假的数据,也能够评估这个药的安全有效性,把这个产品毙了,结果是什么?可以做其他的临床研究,但是其他的临床研究,把更多的病人暴露在不应该有的危险下,伦理上来说有责任的,其实也是不合理的,也是说不过去的。

苏炳华:一开始从国家卫生部药政部门,已经讨论5年了,后来写了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然后新的出来了。医疗器械也这样,也会走不同的路程,现在规范了,非常的详细,2014年到2016年公布了各种各样的,临床试验的评价准则也弄出来了,数据管理的过程,领导重视了这件事情才能做成。

大家不要把统计看的太简单,统计学专业人员要培训,要讲行为准则,包括哪些能够做的?哪些不能做的?把一个人培养出来,有很多的准则,等到你弄完了,不能写的太简单,太简单了就随便找一个人。要培训,培训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也不是一天两天讲一课。

李宁:我的问题是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主要点在什么地方?和其他的临床试验有什么异同点?

汪秀琴:因为我们这么多年做临床研究,其实发现很多的问题,从乱到治是很好的事情,伦理就是不讲理。我这个话就是帮助申办方,到了伦理那儿怎么讲理,怎么快速的过这个伦理?首先我们递交的资料从形式上要符合要求。

第二个方面就是内容,这个方案怎么能够快速的通过伦理,或者比较顺利地通过伦理。我们伦理关注的就是科学性和保护的问题,比如说伦理要求你研究方案要有前期的科学依据,包括动物试验的基础;研究方案的设计要科学严谨,能够回答你的问题,风险要可控,要隐私保护等等。首要解决的就是科学问题,可以举一些我们看到的例子,也可以说明一下伦理委员会,确实有些工作不到位,研究要有充分的研究依据,要有动物试验的基础。回归临床研究本位的问题,我们的器械的研究申办方案,包括我们的实施还不够全面,不像药物,我们越来越清楚药物的靶点,它的作用机制,很好设计有效性安全性的指标。但是器械很复杂,有时候很难,但是确实我们也碰到让人觉得需要提升的地方,我们碰到过一个食道支架的临床方案,说这个比之前的支架好,是新材料,柔软度很好,温度很低的情况下,哪怕肿瘤很大、腔体很小也可以进去。涂一些抑制肿瘤生长的药,有一个指标是静脉营养的指标,这个病人能够吃,医生也给他挂点水;不能吃也挂点水,这个评价指标就离的比较远。还有一个是血常规,我们觉得这个不一定够合理,你要评价你的优势,你的支架比原来更好了,是不是滑脱了,是不是移位了,是不是容易放置了,把优势评价出来,讲这个远期的疗效指标,会观察3个月6个月,评价指标包括生命体征和患者的生病质量。生活质量,我们说肿瘤患者有量表,走多少步,喘不喘?关系不大,和支架直接相关的,饮食的状态等。其实在医疗器械的伦理审查,包括过程当中,有很多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还是有一个好的科学的高质量、高标准的研究项目和方案。


观众提问:我想请教一下,我们器械有很多创新产品,这些创新产品可能目前没有很好的药物治疗,甚至于没有药物治疗。在器械当中,对于这种器械在中国上市的时候,我们临床试验的设计应该怎么考虑?因为我们很难设计出来,用现有的目标用他们上市的目标值,还是用其他的什么样的设计?

李卫:对于任何的创新产品,治疗的疾病应该是存在的疾病,这个适应症是存在的,有没有常规的治疗手段,因为我们不知道这种产品的风险是什么?用药非常的慎重,要跟器械审评中心相关的专家一起讨论,一定要事先沟通,因为目标值定的是多少,一定要有临床依据,而且一定要有科学性,很多疾病有效应的,完全不治疗也会自己痊愈,怎么避免呢?都是在试验的时候要考虑的。

李宁:一般来说都是针对很成熟的产品,知道你的目标值应该是什么?如果说不出来就不存在,历史数据非常重要。

苏炳华:以前规定就是临床试用,现在试用两个字去掉了,特别是新的东西开始就要注意,第一个就是目标验证,到底治什么病、怎么使用、药的剂量?是常规化的还是一周用一次,这种不是动物试验可以替代的。做完了之后,马上还要想一想,这个医疗器械是不是比药有优先的地方。

李宁:谢谢大家!


DeviceChina

DeviceChina积极构建行业健康生态系统,探讨前沿发展动态,搭建专业沟通平台,寻求发展解决方案。自2011年起,会议已经连续成功举办五届,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发明家、医学家、创业者、投资人及跨国企业高层管理者参会,在业界赢得良好的口碑。


备注:文章根据嘉宾演讲整理,未经嘉宾审核


来源:生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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