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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的美学原理

 深度视讯 2016-09-14

室内设计是以美学原理为依据,无论是室内装饰的形式与造型,还是色彩的组合,以及材质的运用等,皆建立在美学原理的基础之上。室内设计是一种创造美的艺术。然而,室内设计师却不能象画家那样,由自己来实现并完成这个艺术作品。而是需要通过众多的施工人员、利用众多的材料,运用正确的施工方法来共同完成。室内设计的形式原理是创造室内美感的基本法则,是艺术原理在室内装饰上的应用。按照室内形式的需要和装饰效果美的需要,室内形式的内容主要有秩序、比例、平衡、反复、渐变、强调、和谐与对比,节奏与韵律等。今天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设计中经常使用的一些设计原理:

一、秩序

秩序往往称为美的总代表,一切美的原理均是代表着一定的秩序美。如对称布置就是一种平和的秩序,比例有着增长和减弱的秩序,渐变有着大小远近的秩序,总之秩序也就是有规律性。

在室内装饰中,秩序是表现在室内空间的各种线条、饰面、造型体,以及色彩、材料质感的组合中,这些组合都相互联系有着一定的规律。同时,家具的陈设,装饰物品摆设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秩序规律。在室内装饰中,常常按格调确定秩序,以避免零乱。在有秩序的基础上组织变化,以避免单调。

二、比例

比例是物体中和物体之间,以及平面布置上的有关数量的条件(如长短、大小、粗细、厚薄、和轻重等),当互相搭配恰当后产生的美观效果。比例的组成往往与“数”相关联,数学上的等差数列、等比数列和黄金比例等都是常用的优美比例。在室内装饰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均与比例有关,同时室内装饰中的比例问题往往有平面上的比例,物体本身的比例,物体与物体之间比例,物体与室内空间的比例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比例原理,以获取最美的位置、造型或结构,如何利用不同的比例以制造错觉效果,如何将面积或体积不同的造型和色彩等要素作完美的比例组织。

在室内装饰中,从空间的结构,家具的搭配,到细部的组织,皆必须注重比例问题。但合不合比例,是否大小相宜,长短适合、厚薄得当、相互协调,并无具体的公式依据,而往往是通过日常生活实践与工作经验来作判断。

在室内装饰的一些平面上,如吊顶平面,墙面和家具的表面上,常采用等比分配平面就是把面分割成若干相等或相同的等分。而等差分配平面是指两个相邻的分割面之中有一定的差数,称之为公差。这种等差分配的平面,常体现为渐变的形式。

三、平衡

平衡又可称为均衡。平衡原是力学的名词,是指支点两边的力相等,处于稳定状态的现象。在装饰工程中的各个面上,各种物体的布置关系上的平衡问题,主要是指在视觉中所获得的平衡感。因为在视觉形式上,不同的造型、色彩、和材质等要素,会引起不同的重量感觉。如果这些重量感觉能够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安定状态时,即产生平衡的效果。

在室内装饰中,处理的平衡方式有对称平衡和非对称平衡两种。所谓对称平衡,是指画面中心点两边或四周的形态和位置完全相同。壁如说,在一张长台中间摆一台电视机,两边相对位置上摆放相同大小的花,即为平衡的形式。在墙成上均匀地悬挂一组图画,亦是一种对称平衡的处理方式。对称方式所形成的对称平衡给人以庄重和安定的感觉,但缺点是呆板。非对称平衡是指在一个平衡形式中,两个相对部发不同,但因数量、体积的量上,给人的感觉相似而形成平衡现象。如在墙面上均匀地悬挂一组图画,其中两边的图画不是一幅,而是由两幅或多幅所组成,但组成后的面积与一幅图画相同。又如。以一组沙发中心的摆设,左边放置边桌和台灯,右边摆设绿色植物盆栽,若两者的量感体感相关无几时,即可以形成非对称平衡的效果。非对称平衡的平衡效果更为生动,所取得的视觉效果灵活富于变化,是室内装饰中常用的布置与摆设的方法。

四、和谐与对比

和谐是指在造型、色彩和材质方面柔和与融洽。室内装饰中不仅要求饰在的和谐,而且要求整个室内空间的和谐,无论是建筑结构与家具之间、家具与摆设品之间、空具与家具之间,应该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1、造型的和谐是指在一个室内空间或一个立面上,造型的风格与形式要统一协调。如果在一个室内空间内,有西式、中式、现代、古典的几种造型风格,就会产生杂乱的不和谐感。

2、色彩的和谐是指在一个室内空间内,用色不可过多,一般不可多于四种色彩。而且采用调合色,相近色,或采用色系中的色彩。

3、材质的和谐是指在一个室内空间内,所用的材质不可过多。现代的新型材质之间搭配。古典自然的材质之间搭配都可和谐。而新型材料与古典自然的材质相互搭配,往往就不和谐。如不锈钢线条装饰在红木家具上,聚酯局漆桌配上原木纹色椅子,这些会产生两种材料质感的不和谐。在室内装饰中常称之为“不配”、“不对”。

对比是部分之间的相互加强效果。对比和谐是通过大小,多少、轻重、高低、厚薄、宽窄、粗细、浓淡、明暗、凹凸等量的对比,以及软硬、粗细、强弱、干湿、尖钝、角圆、曲直等质的对比来加强装饰效果。室内装饰中对比的用法要适度,掌握的方法是大面积上和谐小面积上对比。例如用色上采用大面积的冷色,而在某个小局部采用鲜明的暖色,这就可产生对比自然和谐的效果。

五、反复

反复是指以相同或相似的构成单元,有规律地重复出现,组织地反复变化的装饰形式。在室内装饰中,常用反复的形式来统一格调。例如一些大宾馆都有自身的代表造型形式,而且这些代表造型,在宾馆的内装饰中反复出现,而且往往有所变化的出现。

六、渐变

渐变是一种稳定、平和、而又具有规律性变化的形式。它包含着渐增、渐减两个方向的感情。由于多变的比例因素,使渐变构成的装饰效果是非常丰富。渐变原理必须以优美的比例作为根本基础,等差、等比数列皆是渐变的基本比率。在实际空间之中,由于远近透视的作用,多数反复的形式皆可能转变为渐变的效果,比如说一列大小距离相同的柱廊,在组织形态上原本是非常单纯而规律的反复形式,但站在柱廊的一端观看时却变成为逐渐向前方扩大的渐变形式

七、韵律

韵律是指静态形式在视觉上所引起的律动效果。换句许说,无论是造型、色彩、材质,乃至于光线等形式要素,在组织上合乎某种规律时所给予视觉上和心理上的节奏感觉,即是韵律。在音乐中的韵律一般指听觉的感受。除了听觉的韵律感外,视觉上也有韵律感,因为视线在一组有韵律的构成上所作的时间运动,同样会使之享受到节奏和韵律的感受。如对称,反复、渐变等都是节奏感很强的构成形式,它由构成形式的间隔、大小、强弱的循环不一,视线节奏的快慢,使饰面产生丰富的韵律感,进而达到美的感受。

在室内装饰中,往往必须适度应用韵律的原理,使静态的空间产生微妙的律动感觉,才能打破沉闷的气氛而制造生动的感受。例如充分利用壁纸或窗帘上的装饰花纹来产生韵律感,或者在墙面装饰面上用斜线条来创造韵律感。

八、强调

强调是指有意加强某一细部的视觉效果,使其在整体中显得特别富于吸引的装饰方法。这个要强调的部份是在室内空间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主体,室内装饰中常常称作为视觉中心。为了加强主体的强调意味,则常常设法感弱背景的色彩和造型。

强调的处理方式是使室内装饰获得生动效果的唯一途径。任何缺乏强调处理的室内装饰,都将属于平凡之流。但强调必须选择恰当的位置和方式,才能主体烘托成为鲜明突出的视觉中心或重心。强调视觉中心可应用新颖的造型、鲜明色彩、明亮的光线(电灯光)、高档的材质来实现。

九、共性与个性

在室内装饰中,共性是与统一、整体、调和概念相关联的,也就是整个室内装饰的内格。个性是与局部、变化、对比概念相关联的,也就是室内装饰中各个饰面、造型、家具等的处理方式。一项成功的室内装饰,是共性和个性都发挥正常的结果,即装饰的整体感是共性发挥了作用,然后要有自己的特色,是有赖于细节的描绘,突出个性,有共性没有个性,容易概念化、程式化、使装饰没有特色。太重视个性,不注重共性,装饰效果就分散、零乱,有喧宾夺主之感。所以在装饰施工中,施工人员理解并把握住整个室内装饰的总风格,然后再根据总风格来处理一些局部的、特别是施工图中没有的或标注不清之处的饰面或造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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