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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司马光的聚餐“八项规定”

 gudian386 2016-09-14
北宋元丰五年(1082),宰相富弼退休后闲居洛阳,好友文彦博时任洛阳留守。一次,富弼向文彦博提议,由二人牵头,组织一些老领导,仿唐代白居易“香山九老会”形式,置酒相乐,定期聚餐,时人称之为“洛阳耆英会”。聚会确定了“老而贤者”十二人。这十二人中,官位最显为富弼和文彦博,均出任过宰相。年龄最大为富弼,七十九岁。其次是文彦博,七十七岁。司马光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年龄最小,“年仅”六十四岁。无规矩不成方圆,经过合议,决定由担任过皇帝秘书的大笔杆子司马光执笔,撰写《洛阳耆英会序》,以纪其事。司马光又撰《会约》,给聚会定规矩、作约束。《会约》一共八条,内容如下:一、聚餐中只论年龄长幼。二、餐具简单,不得金碗银筷讲排场。三、主人请客每顿主菜不得超过五种。四、座次按年龄排,酒壶按顺序递。五、酒倘未喝完,桌上菜却已一扫而光,此时可补充一些菜汤。六、节约纸张,简化程序,轮到谁请客,东道主只用一张通知单,派人逐家传递,客人是否能出席,只需在字下签注即可。七、聚餐之日,客人要按时出席,不等不催。八、上述规定,谁若违反,无论主宾,违反一条,即罚酒一大杯。《会约》体现了司马光的节俭美德,对豪华相尚、俭陋相訾(zī)的北宋官场的奢靡之风是一种自觉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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