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红尘炼心zhang 2016-09-14
今日话题
婚内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是个围城,风景很好有坏,特别是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对于一些原则性的婚内过错行为,很多人往往往会选择“保证书”这种形式的文件来企求婚姻的稳定,以及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些千奇百怪的“保证书”,在离婚诉讼中是否有效呢?
 众所周知,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情况下,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的,“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这种“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呢? 
------邱律团队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一、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邱律团队

二、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 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三、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对法庭的判决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再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无过错方在要求对方书写此类“保证书”时,应当要求对方首先对所犯过错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书面承认,特别是那些依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更要表述清楚,绝不能一带而过。同时,对于“放弃财产”之类的承诺,要明确具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
 其实立夫妻之间婚内保证书,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对婚姻缺乏信心。我们不难发现许多保证书非但没有起到保险的作用反而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笔。在婚姻生活中,犯错了改过来还有机会,如果一错再错,再多保证书也换不来从前的美好姻缘。
关注我们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