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请转发】2016年伊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wjj秋日胜春朝 2016-09-14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伊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51231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220151231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工龄调整,一年工龄2.50元钱(例:王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718月,退休时间为20029月,此人工龄为200209-197108=32年,此次调整80元),五七家属工工龄均为15年工龄,此次调整37.5元。

3、与本人2015年所领取的养老金挂钩,为所领取养老金的0.5%。(例:王某,本人养老金2105.05元,本次调整为1600.50*0.005=10.53元)

4、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截止20151231年满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截止20151231年满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7194592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81945931949930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919531231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注:本次调资从20161月份开始补发,补发部分与20169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公、检、法、事业单位、教师、政府单位、职教幼教不参与本次调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