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6】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伊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6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工龄调整,一年工龄2.50元钱(例:王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71年8月,退休时间为2002年9月,此人工龄为200209-197108=32年,此次调整80元),五七家属工工龄均为15年工龄,此次调整37.5元。 3、与本人2015年所领取的养老金挂钩,为所领取养老金的0.5%。(例:王某,本人养老金2105.05元,本次调整为1600.50*0.005=10.53元) 4、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 7、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8、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9、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注:本次调资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补发部分与2016年9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公、检、法、事业单位、教师、政府单位、职教幼教不参与本次调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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