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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信'的公告

 xxia12 2016-09-15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旅游“双微”宣传营销效果,提升宁夏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各地和企业旅游资源产品的吸引力,现将征集评选“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信”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宁夏旅游十大精品微信图文消息

    二、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三、征集范围

    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作品视觉冲击力强,大众认同度高,便于宣传推广。

    2、作品标题及内容应凸显“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形象和特色,内涵丰富、创意突出,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3、作品形式包含文字、图片、视频、音乐等多种形式。

    五、奖励办法

    对参评作品利用【宁夏旅游】公众微信进行展播,根据阅读量排名,前30名入围,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一等奖2名,奖励20000元;二等奖3名,奖励10000元,三等奖6件,奖励5000元,其余入围作品奖励1000元。评选结果在宁夏旅游资讯网及【宁夏旅游】公众微信号上公布。

    六、提交方式

    微信图文消息制作完成后,将图文消息(链接)直接上传至【宁夏旅游】微信公众号,并将网页版报送346069130@qq.com邮箱,标题栏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内容栏标注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375号自治区旅游局704室,联系人:张勇、刘枫;电话:0951—6727898、6720638。

    七、注意事项

    1、1家单位或个人最多申报3件作品,应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侵权问题,申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对入围作品,自治区旅游局进行奖励后,在使用过程中,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入围作品的版权归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拥有修改、使用、许可、参展等权利。

    4、作品一经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通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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