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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江苏省档案资料管理规程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09-15


4  工程资料管理

 

4.1  建设单位

 

4.1.1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

4.1.2  按规定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4.1.3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4.1.4  负责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1.5  应按规定在相关工程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资料上及时签署意见。

4.1.6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形成数字化档案。 

4.1.7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4.1.8组建的文件资料应符合附录A《建设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收集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在3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同时对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中监理、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确认。

 

 

4.2  勘察、设计单位

 

4.2.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资料。

4.2.2  应按规范和合同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4.2.3  由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

4.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2.5  协助建设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查。

4.2.6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4.3  监理单位

 

4.3.1  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3.2  监督检查施工档案资料并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组卷和归档。

4.3.3  对须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资料及时签署意见 。

4.3.4  监理人员应负责现场检查记录和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并作为输入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

4.3.5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4.3.6  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及时形成数字化档案。

4.3.7  负责竣工图的核查工作。

4.3.8  监理资料的组卷应符合附录B《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的规定,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的监理纸质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4.4  施工单位

 

4.4.1  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施工档案资料的形成过程。

4.4.2  分包单位应收集和整理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档案资料,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分包单位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4.4.3  对必须施工单位签认的工程文件资料应及时签署意见,工程质量检查员应负责现场检查记录的填写,并作为输入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原始记录,同时应符合3.0.9条的规定。

4.4.4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施工档案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

4.4.5  使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形成数字化档案。

4.4.6  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4.4.7  施工档案资料的组卷应符合附录C《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附录D《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组卷与归档移交目录》的规定,并应分别单独组卷,列入城建档案馆归档保存的纸质施工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建设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数字化档案完成情况,由建设单位确认后统一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4.5 检测单位

 

4.5.1  检测单位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4.5.2  负责核对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系统下载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

4.5.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核对人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签字,并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汇总表上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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