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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超限超载处罚标准调整啦

 wogoodnigood 2016-09-16
    为保护公路安全畅通,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多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严格检查执法,将公路运输车辆总重严格限制在55吨以下。
    GB1589-2004有力支撑了车辆公路管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在汽车产品健康发展和运输行业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内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和新车型的不断涌现,GB1589-2004限制了车辆运输和特种车辆作业,不利于新车型和新技术的推广,也无法适应道路交通运输收费形式的变化。
    现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标委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于2016年7月26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车辆,是汽车行业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根据此标准今后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总重将不得超过49吨。
    GB1589标准贯穿了车辆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全过程,与汽车制造、交通管理、道路设计、物流运输、工程机械、石油勘探开采等多个行业密切相关,涉及工信、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职责,同时也是多年来路政、交管等部门公路超载超限治理的基本技术依据。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物流运输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极大地支撑车辆运输车治理、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和货车超载超限行为整治等专项行动,大大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车型推广、拉动物流业生产消费,有效满足了特种作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上路使用需求,必将在引导汽车和挂车的设计制造升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发展、提高道路运输效率、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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