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是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系统管理城市雨水,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的途径,涉及到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内容,而非单纯的市政设施建设,其理念和要求需要专项规划统筹,从而在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等各要素中落实并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系统实现。 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的确定 与分解方法 (3) 本地城市建设特色与经济承受能力分析。总结本地的城市建设特点(绿地和水系分布、硬质下垫面状况等),结合经济承受能力,明晰本地海绵城市建设的难易程度和承受度。 充分分析现状,评估城市现状排水能力和内涝风险。 对于现状建成区,要以优先解决易涝点的治理为突破口,合理优化排水分区,逐步改造城市排水主干系统,提高建设标准,系统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3)规划图纸应与规划说明书内容相符合,内容清晰、准确;图纸范围、比例、图例等应保持一致。主要的图纸名称和内容要求如下表所示。 为保障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质量,应保障编制经费。根据我们几家单位的规划编制经验,综合考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的深度,应达到的质量、投入的人员、模型以及服务评估等要求,在相关专项规划基本完善的前提下,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不包括海绵城市详细规划)编制收费单价应该为2-3万元/万人或万元/平方公里。规划取费可根据城市规模、工作基础、难度、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业绩以及规划编制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浮动。规划人口规模不足100万人的城市应适当提高单价。海绵城市详细层面的专项规划建议参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收费。 城市水系规划应在水系保护、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协调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 分析水系在流域、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确水面率、水系连通、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现状及问题。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水面率目标,明确受保护水域的面积和基本形态。保护水体完整性,进行蓝线划定,并提出控制要求。 统筹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之间的功能,在促进城市水系多功能复合利用的同时,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雨水径流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优化城市河道、湖泊和湿地等水体的布局,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岸线利用应体现保护优先的原则,划定生态岸线,并对受破坏的岸线进行生态修复。 在生产性、生活性岸线周边,应结合地块开发功能及建设形态,合理布局植被缓冲带,优先采用自然岸线。 新增水体应兼顾城市排水防涝及景观功能,并考虑周边地块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 城市绿地应明确海绵城市开发的控制目标,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安全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优化布局海绵设施,实现复合生态功能。 a.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建设控制目标和指标。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和调蓄容积等)和适用的海绵设施类型。 b.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应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滞、调蓄和净化功能。 c.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在满足绿地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周边汇水区域汇入水量(即客水),提出客水预处理、溢流衔接等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平面布局、竖向控制、土壤改良、选配植物等多种方式,将海绵设施有机融入到绿地景观塑造中,以优美的景观外貌发挥绿地滞留、消纳、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 a.发挥雨洪调蓄作用绿地中植物的选择应关注植物内在的生态习性以及立地条件(光照、土壤、水分)的契合度,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通过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高度,改良土壤、增强土壤渗透性能,配置适宜的乡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从而发挥绿地最佳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b.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雨水径流进入绿地前截流净化部分污染物。 城市竖向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年均降雨量及地面排水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 a. 明确排水分区的主要坡向、坡度范围。 b. 通过竖向分析确定各个排水分区主要控制点高程、场地高程、坡向和坡度范围,并明确地面排水方式和路径。 c. 识别出城市的低洼区、潜在湿地区域。 d. 提出竖向规划优化设计策略;以减少土方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宜优先划定为水生态敏感区,列入禁建区或限建区进行管控。 e. 识别出易涝节点,对道路控制点高程进行优化设计。衔接超标雨水通道系统的规划设计。 城市排水防涝是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应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a.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b.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海绵设施。 c.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d.源头海绵设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共同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源头径流减排雨水系统对雨水径流的渗滞、调蓄、净化等作用。 e.优化海绵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控制。应利用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海绵设施。 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 a.确定各等级道路源头径流控制目标。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海绵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利用不同等级道路的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和停车场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和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通过渗滞、调蓄和净化等方式,实现道路源头径流控制目标。 城市道路中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可采用透水铺装。 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应利用道路隔离带、周边绿地,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等设施。 下穿式道路应利用周边场地,结合汇水区建设调蓄设施。 b.协调道路与周边场地竖向关系,充分考虑道路红线内外雨水汇入的要求,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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