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下了车跑到地里站着说,原来是一个小孩,不是兔子,地上有好多血。”
大伯:'人跑了嘛,现场没有大人,只有我一个大侄女在家。' 由于当时四周无人,惊慌失措的小晴急忙哭喊着求人帮忙。不久,屋后的邻居闻声赶来,把小慧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小慧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 父亲:“做梦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好残忍。” 小慧家住六安市裕安区徐集镇农村,正值暑假,她和14岁的姐姐小晴一起在家写作业、做家务。如果没出意外,她将在两周后重返校园。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小惠的父亲悲痛欲绝。 通过公安在线的通报我们可以看到三个问题: 一、嫌疑人非法持有枪支 二、致人死亡 三、涉嫌逃逸 通报称,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章某、吴某、罗某均为六安市裕安区人。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章某携带组装的高压气枪与吴某、罗某驾驶黑色皮卡车外出打猎。当天18时许,3人驾车路过徐集镇黄岳村附近时,章某误将趴在红薯地中玩耍的吴某某认为是猎物,在车内开枪击中吴某某,同车人员下车查看,发现误击中儿童后立即返回车内,3人驾车逃离现场。据了解,目前3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一个是无辜受害的九岁女孩,一个是致人死亡的嫌疑人。在不适宜捕猎的红薯地里开枪,面对这样令人震惊与惋惜的事件,我们该如何用法律来合理认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持有的高压气枪,我国法律对这类枪支有什么规定?如果是只是持有,会涉嫌犯罪吗? A1: 根据我国的《枪支管理法》及《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高压气枪属于管制枪支的范围。我国对枪支管理和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措施。其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本案中的涉案枪支是否为非法持有,还需要根据公安部门的鉴定结果来确定。 非法无证持有枪支是涉嫌犯罪的。 在这次女孩被枪击案件中,警方在通报中将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案”,但是受害人家属却怀疑是故意杀人,那么这两个罪名的区别是什么? A2: .故意杀人罪的外部表现特征为故意杀害、夺取他人生命,主观上有加害和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重点强调的是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虽然同样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这两者在定罪量刑上有本质区别。 本案中三名嫌疑人是构成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关键就看行为人在车上开枪时,主观上是否具有杀人的故意,简单来说,就是嫌疑人在开枪时看到的究竟是人还是猎物。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但案件究竟属于故意还是过失,最终还要由法院根据证据予于认定。如果法院最终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杀人故意,那么是可以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和量刑的。 三名嫌疑人发现孩子被射中后,逃离现场,后来又自首,这种行为会对定罪量刑有影响吗? A3: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与立功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如果三名嫌疑人能够被认定为自首,在量刑时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这和我国刑法一贯主张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是一致的,这也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律之后,能够积极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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