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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月25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天起停办房产证,旧证怎么处理?

 白云网文 2016-09-18

记者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获悉,福州市城区拟定于9月25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届时,福州将停发旧证,只发新证。届时群众办事将更方便、成本更低。以房屋交易登记为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跑1个窗口,只需提交1份材料即可同时办理房屋、土地登记业务,房、地合一登记;登记费方面也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再同时收取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

什么机构负责登记?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和房屋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马尾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实施。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设立2个不动产登记办理点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鼓楼区福屿路 200 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楼、三楼,电话:059187525468;

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0591-87721639。

以上2个办理点负责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另行发布公告。

马尾区除自建房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点办理。

哪些不动产要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包括下列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登记,过渡期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登记);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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