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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缴纳社保,能领取北京退休金吗?

 赛能 2016-09-18

  很多外地人在京缴纳社保的愿望就是可以在京退休养老。现在很多老人为了照顾儿孙,搬到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和子女一起生活。领着小城市的退休金在大城市生活,这又是多少家庭的生活现状?

  非京籍人士在京养老真的只是一个梦吗?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外埠参保人员在北京退休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据了解,从2011年7月1日起,非京籍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开始允许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就是:一是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人员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二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各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

  但也不难发现,两个年限的限制中,必然会产生一个中空地带:对于在北京缴费年限确实满10年、但整个缴费年限又不满15年的这部分非京籍人员,就存在着两难的境遇,到哪里退休都面临无法满足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必要条件。

  就此,市人力社保局也明确表态,自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过延长缴费社保费的方式以满足退休的必要条件。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之后,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而对于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符合在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若外地人在京交社保选择了社保代理公司,符合条件者同样可以在京退休,代理公司社保专员可以为其办理相应在京退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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