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已将您的投诉内容私信转达给@淘宝客服淘小宝,如有处理进展,请及时反馈,以便聚投诉跟进。 (用原账号登录,在投诉帖下方评论框补充内容即可) 同时,如按淘宝/天猫的投诉流程发起维权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可采取以下方式进一步维权: 1、向卖家所在地工商局网上举报、投诉(请向淘宝/天猫索要卖家真实信息): 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或登陆卖家所在地工商局网站进行网上投诉。 2、向淘宝/天猫所在地余杭工商进行投诉举报: 致电余杭消费者举报中心0571-86222315 网上投诉:http://www./xinfang/index.jsp 点击左列第2项“网上投诉”,受理单位选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淘宝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天猫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 3、如余杭工商局、卖家所在地工商局在7个工作日内没有给与答复,或对其处理不满意,可直接到国家信访局网站http://www.gjxfj.gov.cn/wsxf/提交投诉,投诉对象填余杭工商局、卖家所在地工商局;同时公开发布到聚投诉平台。 4,请在新浪微博私信@21CN聚投诉,提供投诉人在聚投诉所发投诉帖的链接,以便我们公开在微博上发布此投诉,并与投诉人一起@给淘宝、天猫及相关政府部门及媒体。 2014年3月15日之后,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买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淘宝/天猫不能提供卖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可向淘宝/天猫索赔。 如淘宝/天猫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