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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氏族规》

 过而能改 2016-09-20


                          《颜氏族规



吾人祭祖,乃孝思之首务。况新年元旦,履端之始,自应展拜。嗣后正月初一日,卯时齐赴家祠,设奠拜祖,各宜虔诚。如有不到者,须各房将辞季首记名,俟新家长任事,一一禀明,罚银一钱,入匣公用。不愿罚者,责十棍不恕。如季首隐匿,查出亦罚。

四季祭祖享亲,亦子孙随时兴思之意。凡遇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四节,每人出祭金三十文。如人到钱不到、钱到人不到,责十棍,仍罚钱三十文,入匣公用。如人钱全不到者,照前倍罚倍责,决不姑息。

严禁叫骂祖宗,以惩不孝。祖宗遗留后嗣,原属一体,乃竟有同族相争辱骂祖宗者,是自骂祖宗也。查律载,叫骂父母及祖父、曾高祖父者,以不孝论。骂祖之罪,重大如此,岂容蹈此大戾!况有纵妻叫骂祖宗,其恶更甚。嗣后同宗相争,不得出言。若叫骂祖宗者,按家法处治。不服者,禀官严惩。

本户生员,凡遇乡试之年,户内公赠盘缠银二两,以示培植之义。若有会试者,即十倍鼓励,未为不可。以后有力,赠宁丰毋啬。

娶亲,乃人道之始、伦理之本,入祠谒祖,《礼》有明文。世俗不行此礼,忘听命也。自今以后,凡娶亲者,男子三日内拜祖,女人五日内拜祖,看坟人登记。如违期,男子责十棍,仍罚银五分,永作定规。

丧事,乃人之大变。《诗》称“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况同宗乎!今同宗有丧,本房晚吊七日,或三日。如动客,每丁赙仪制钱五十,本族均吊。如有不到,责五棍。每日拨人二名,看查办差。若不到,责五棍,罚银五分。至殡期合户送殡。不到者,责五棍,罚银三分,收匣公用。

患难,乃人之不幸。若有失怙恃者,须竭力体恤。或有无妻者,须从众拔济,以见同气连枝,不比路人。如有躲奸避嫌,不扶持者,查出重责不恕。

本族支繁,虽分亲疏,而尊卑有定。岂论贫富之迹,竟不拜贺。嗣后正月初一日,拜祖毕,长幼相叙,卑必拜尊,直受不辞。贫者不慑,富者不骄。如此,则长幼有序,尊卑不紊。我祖家法,又一焕然矣。惟愿诸兄弟侄孙,奉而行之,殊不失锡勉勖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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