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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辅导站】企业为增加销售而发放的红包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蜂言 2016-09-21


  企业为增加销售而发放各类红包,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笔者分析如下。

  

一、企业红包的分类

  

  企业向社会发放“红包”一般分为两种类:现金红包(企业直接向社会大众发放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企业向社会大众发放代金券、折扣券等促销型红包)。

  

二、现金红包财税处理

  

  “与其祝福万千,不如红包一现”,全民最爱现金红包,可以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块儿八毛”,抢到红包的乐得喜不自胜,但作为商家,红包发的任性,但必须做好相关的财税处理。

  

  企业对不特定人员(非本单位员工)发送现金红包,是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宣传费”,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企业发放现金红包时,应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网络现金红包所得具有较大偶然性,对非单位员工或者社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应代扣代缴税额=发放红包额÷(1-20%)×20%

  

  2、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扩大知名度等而发放的现金红包属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众多商家通过新媒体的传播途径体验各种红包营销魅力的同时,还应按照发放现金红包的业务性质,做好扣除分类,并准备相应的扣除凭证,例如,涉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要备齐相关的证明资料,避免税务风险。

  

  例1、A 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于春节期间向社会公众发放“微信红包”10 万元人民币。

  

  应代扣代缴税额=发放红包额÷(1-20%)×20%=25000(元)

  

  发放红包时:  

  借:销售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75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25000

  

二、非现金红包财税处理

  

  企业出于宣传或者营销目的,隔三岔五会发各种非现金红包,主要有:代金券红包、代扣券红包、消费券红包、卡券红包等。

  

  1、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意见的函》(财办会〔2015〕24号),收入的确认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对于购物卡(代金券)的发放,商家即同时承诺客户可以凭折扣券或代金券购买商品,因此发放折扣券或代金券和销售商品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只有销售商品时代金券等非现金红包的控制权才得以实现。因此,在发放代金券等非现金红包时,不确认收入,只做备查登记。

  

  当实际发生赠券消费时,代金券等非现金红包直接作为折扣销售(商业折扣)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原则第14号——收入》,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作为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即以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所得税处理

  

  非现金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社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销售折扣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现金红包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求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并分别注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该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具发票,不管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2:某电商周末促销,当日实现销售商品金额总计为117000元,并同时收到此前赠送的代金券11700元。假定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增值税税率为17%。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117000-117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作者:秦文娇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毛岚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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