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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卷之十七   养胎大论

 易林小筑 2016-09-21
卷之十七

  养胎大论

  夫养胎,须分能所。母为能养,子为所养,名义既殊,致养亦别,故谓之重身。父母交会之初,子假父母精血,投识于其间,然后成妊,元气质始之谓也。一月血聚,谓之始;二月精凝,谓之始膏;三月成形,谓之始胎,此亦无次第中次第也。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既以三而成,故不得不数月而分也。成形之后,阴阳施化,男女始分,故随见外象而有感于内。四月始受少阴君火气以养精,五月受太阴湿土气以养肉,六月受少阳相火气以养气,七月受阳明金气以养骨,八月受太阳水气以养血,九月受厥阴木气以养筋,十月脏腑俱备,神明已全,俟时而生,此皆所养胎息之所成始成终也。若能养者,惟在乃母,根据《经》所载而时养之,无妄服食,针灸劳逸等,不特伤胎,亦乃自伤,不可不备学也。为保傅母,尤宜熟识之。谨备列母之能养,避忌诸法,以继诸后。

  卷之十七

  避忌法

  一月足厥阴脉养,内属于肝,肝藏血,不可纵怒,及疲极筋力,冒触邪风;亦不可妄针灸其经。二月足少阳脉养,内属于胆,胆合于肝,共荣于血,不可惊动,及针灸其经。三月手心主脉养,内属右肾,肾主精,不可纵欲,及悲哀,触冒寒冷;亦不得针灸其经。四月手少阳脉养,内属三焦,三焦精府,合肾以养精,不可劳逸,及针灸其经。五月足太阴脉养,内属于脾,脾养肉,不可妄思,及饥饱,触冒卑湿;亦不可针灸其经。六月足阳明脉养,内属于胃,胃为脏腑海,合于脾以养肉,不得杂食;及针灸其经。七月手太阴脉养,内属于肺,肺以养皮毛,不可忧郁,及叫呼,触冒烦躁;亦不得针灸其经。八月手阳明脉养,内属于大肠,合肺以养气,毋食燥物,致气涩;及针灸其经。九月足少阴脉养,内属于肾以养骨,不可怀恐,及房劳,触冒生冷;亦不得针灸其经。十月足太阳脉养,内属于膀胱以合肾,太阳为诸阳生气,故使儿脉续缕皆成,六腑通畅,与母分气,神气各全,俟辰而生。唯不说手少阴心养者,盖心为五脏大主,如帝王不可有为也。若将理得宜,无伤胎脏,更能知转男胎教之法,斯为尽善,叙例于后。

  卷之十七

  转女为男法

  论曰:阳施阴化,所以有娠,遇三阴所会,多生女子。但怀娠三月,名曰始胎,血脉不流,象形而变。是时男女未定,故今于未满三月间,服药方术,转令生男也。其法以斧置妊妇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令待鸡抱卵时,根据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鸡。此虽未试,亦不可不知。凡受胎三月,逐物变化。故古人立胎教,能令生子良善长寿,忠孝仁义,聪明无疾。盖须十月之内,常见好境象,无近邪僻,真良教也。如有触忤伤胎,治各有法。据徐之才逐月养胎伤胎等方,备则备矣,事烦少用,故不暇录。识者当自阅,今出安胎方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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