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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有什么区别

 77543 2016-09-21

定金: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房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房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定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房违约,预付款都是要原额返还。

意向金: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综上所述,后三者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即使是这样,签订任何条款也是需要看清楚的,要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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