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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否定基本原理的人讲道理?|共识观

 学思践悟必有成 2016-09-21

共识君一言以蔽之

要么躲,要么“打”

本文共1636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如何与否定基本原理的人讲道理?

丁新宇


小时候,小姨去我家走亲戚,跟我和妈妈睡一个屋,年轻的姐妹许久不见分外想念,每次都搞卧谈会。吵得我睡不着,我起身抱怨,她们逗我说:“你睡你的,我们又没撑着你的眼皮。”我听了觉得貌似有道理,后来怎么睡着的现在早已忘记。前不久住青旅,四人间,23:36,我和另外两个人都已睡下,第四个人煲起了电话粥,如若无人、谈笑风生、大快朵颐,我忍不住委婉地说了一句:“这么晚了,我们都已经睡了,要不……”本想着双方都有个台阶下,结果我被堵了一句:“你睡就是了,不想听你可以捂着耳朵。”


假如我长这么大就碰到上面两次这样的事情,也就不值得专门拿出时间思考这种“极个别”现象了。但我发现这种现象、这种思维虽不能说普遍,但也算常见。耳听的和眼见的且不说,就亲历的也有过多次。有一次还是住青旅,同屋的哥们儿半夜看电视,我暗示他:“这么晚了,我们都睡了,你小点声音吧。”他却说:“你干嘛管我,你想清静,去住宾馆好啦!”我起身跟他理论:“这是公共场合,不是你自己的家,你行使自由不能妨碍我们。”他把电视关了,但我觉得是出于道理之外的原因,因为他关电视时嘟哝了一句:“没见过这样的!”同套间里半夜洗漱时咳嗽清痰、唱歌自嗨的师兄、火车卧铺车厢里深夜的电影外放声、公共场合的吸烟者……


假如这种现象背后的道理很艰深,我也不会研究它,因为无法苛求所有人都去学哲学。但这个道理一点都不晦涩:用政治学的原理说是“群己权界论”,自由只能限于私域,不能侵犯公域;用法学原理说就是“你行使自由必须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用东北爷们儿的话就是“你这不是欠揍嘛”!


假如这种现象是跟学历、穷富等标签有关,我更不会研究它,因为这是政治不正确的。可是我看到有细心善良的民工兄弟乘地铁时,因害怕弄脏座位而蹲着。而我在青旅中遇到的怪人都是本科生,唱歌的师兄还是博士生,但我指出他们的错误时,他们不但不羞涩、愧疚,反而特有理,甚至让我相信了自己是个事儿妈。


前段时间热播的《欢乐颂》,导演如果不是个仔细观察生活的人,肯定拍不出“深夜噪音扰民被报警”的精彩桥段!海归曲筱绡被报警之后,居然(或“理所应当地”)去邻居家敲门找“凶手”,显然她的思维是:“自己没有错,对方错了!”“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你不让我欺负你,你就欠抽!”而作为受扰、有理的一方,正当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自认为理亏,关雎尔面对曲筱绡的“捉凶”质问时的怯懦。真是构成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黄金搭档!安迪的报警行为只是在维护正义,让违法之人自作自受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曲筱绡及其同伴显然不买“正义”的账!他们想用霸权压人。在没有管用的霸权之时,他们就搬出伦理道德的武器,指责别人小题大做:“干嘛呀!我们都是邻居,闹得这么夸张有意思吗?”我想说:“我当然要小题大做,我为什么不小题大做呢!你连正义、法律的低保线都没达到,却来指责我没有达到道德线、没能成为包容违法之徒的圣人,你好意思吗?”


更可气可悲的是,第二天早上关雎尔和樊胜美这两个受害者总结时一致认为,帮大家出头的安迪与施害人曲筱绡同属“不省油的灯”之列,认为“安迪比小曲好不到哪儿去”。让我瞬间想起龙应台的那篇《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电影《黄金大劫案》中黄渤在电影院中抠脚丫子,旁边有人说“这是公共场合,你这样有味。”黄渤一副乡愿无赖之相:“后边敞亮。”谭嗣同说两千年中国是大盗和乡愿互补的社会:“黄渤”这样的乡愿只服大盗的暴力,而不服君子的道理;同时当黄渤面对更弱势者是摇身一变成为大盗,奉行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盗逻辑,哪还管什么群己权界。


我是个斯文但坚定的人,以后再遇到“黄渤”,我还会给他讲道理、跟他争论。然而如果他不承认群界权界的基本原理,那就如西谚所云:“Contra principia negantem disputeri non potest(同否定基本原理的人是无法进行争论的)”。此时只有两个选项:要么躲,要么“打”。我是不会躲的,柏杨先生在《臭鞋大阵》提出的方案是“大破臭鞋阵,来一个一扫而光——或者每双鞋只俘一只,以示忠厚”,我会借鉴这种“暴力”手段,拎起“黄渤”的鞋子就往外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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