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6拆迁补偿条例!有房子的一定要看! 今日武汉2016-09-21阅读原文 拆迁 武汉市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其官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早在2013年1月10日起实施,社会上仍然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呼声在呼吁改革。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此次补充的规定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新变化!新福利! 1 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2 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3 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新政策将原政策施行两年多的其中一个弊端(区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应办法,导致对于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进行改正,转而要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武汉市国土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补充规定(不包含集体土地),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有重大更新。 无证房补偿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 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2015年武汉部分拆迁地块的补偿方案 这些补偿政策或许是把双刃剑,对于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的更新上以及一些政策变得福利更大、办事更便捷的同时,也许有百姓认为这些政策不尽人意,对于拆迁补偿的房价估计一些网友表示:拆迁赔偿的补偿方案太坑爹啦!! 尔康认为政府在为人民办事的同时除了征求意见也应该要实地的研究周边环境,切实迎合百姓的需求。这样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关于拆迁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进行讨论! (素材来源于网络) 点击展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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