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中梳理出一条非常重要的律理,即“仄可使单,平不可令单”原则。
这条原则,有助于我们很好地掌握格律的“可宽”之处和“必严”之处,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护腰”的重要性。现归纳如下:
五言:(一)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用于首联时:第三字必仄,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二)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用于各联时:第三字和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三)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用于首联时:第一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六字可平可仄。
(四)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用于各联时:第三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一字和第六字可平可仄。
七言:(一)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于首联时:第三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二)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于各联时:第五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三)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于首联时:第五字必仄,第十字必平。
(四)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于各联时:第五字必平,第十字必平。
备注:
因为七言句,在五言基础上增加了顶节(第一字和第二字),而顶节距离仄脚或韵脚最远,在平仄的要求上最宽,所以七言第一字一般都可不论平仄。
但格律森严者,对七言的(一)、(二)句式,若第八字用仄,则多把第十字易为平。对七言的(三)、(四)句式,若第一字用仄,则多把第三字易为平。这都是为了严格遵循“平不令单”的原则。
而无论是七言(一)、(二)句式中的第一字,还是(三)、(四)句式中的第八字,无论在何种宽严的情况下,都可以“仄改平”。这是因为“仄可使单”也。
由此可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实在误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