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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查缺陷分析及公约知识(二)

 王老轨的资料 2016-09-22

  
 一、船舶应具备的证书和文件

  船上除DOC副本外,其他所有证书和文件均须为正本,下面列举了船舶应具备的证书清单:

  1、国际吨位证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或其免除证书。

  3、完整稳性计算书(所有客船和24米以上的货船)。

  4、破损控制图和小册子。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防火安全培训手册和消防安全操作手册(船员工作语言编写,餐厅和娱乐室或每一船员房间配备)。

  7、防火控制图。

  8、船上消防演习记录。

  9、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证书。

  10、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和附表(400总吨以上船舶)。

  11、国际防止油类污染证书IOPP和附表(150总吨以上油船或400总吨以上货船)。

  12、油类记录簿(要求同上)。

  13、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要求同上)。

  14、国际防止污水污染证书ISPP(400总吨以上,或载运人数超过15人的船舶)。

  15、垃圾管理计划(要求同上)。

  16、垃圾记录簿(要求同上)。

  17、VDR年度测试报告。

  18、货物系固手册。

  19、公司符合证明DOC副本。

  20、安全管理证书SMC。

  21、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SSC。

  22、船舶保安计划SSP和有关记录。

  23、连续概要记录CSR。

  24、货船构造安全证书SC(500总吨以上船舶)。

  25、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和附表(要求同上)。

  26、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作为上述两本证书的替代)。

  27、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和附表(300总吨以上船舶)。

  28、免除证书(如有)。

  29、谷物装运的批准文件(按照《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装运规则》装载的船舶)。

  30、CLC(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船)。

  31、加强检验报告ESP(散货船和油船)。

  32、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排油监控ODMC操作手册。

  33、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设置专用清洁压载舱的油船)。

  34、原油洗舱作业和设备手册COW(采用原油洗舱的油船)。

  35、状况评估机制CAS符合证明(按CAS要求的油船)。

  36、静液压平衡装载HBL操作手册(采用静液压平衡装载的油船)。

  

   、证书周年日及其修改的签注

  船舶船级和法定证书,一般包括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等,长期证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我们常说的证书周年日,是指船级或法定证书的到期日,上面提到的年检验、中间检验/定期检验、换证检验等时间,依这个周年日时间为准。

  比如某轮,总吨10565,2006年建造,当前有效的长期证书签发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到期为2016年12月30日,则在2012年到2016年这5年的循环内,每次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时间以12月30日为基准,窗口期在12月30日前后三个月内(9月30日到下一年的3月30日)。

  该轮中间检验和坞检,可以结合第二或第三个年度检验进行,检验窗口时间为2013年或2014年12月30日的前后三个月,该轮本计划结合第三个年检窗口进行坞检修理,但因为船底海生物过多,对航速影响非常明显,船东不得不在2014年8月份提前进行坞修,并于2014年9月5日结束中间检验和坞内检验工作。

  检验结束时间2014年9月5日,在当年证书周年日三个月之前,关于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等的签注,SOLAS公约第I章第14(h)条明确要求:

  如果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各有关规则规定的期限之前完成,则:

  1、有关证书上的周年日应予签署修正,修正后的周年日应不多于检验完成之日起3个月;

  2、有关规则要求的其后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应使用新的周年日按本规则规定的间隔期来完成;

  3、若酌情进行一次或多次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验,而不至于超过有关规则规定的最长检验间隔,该期满日可保持不变。

  结合公约要求,现场验船师对SC、SE、SR等几本证书,于2014年9月5日做了中间检验、定期检验和坞内检验签注,在随后的签注栏里,又做了证书到期日和周年日修改的签注:新的证书到期日由2016年12月30日调整到2016年12月5日,新的周年日调整为12月5日。

  其他证书,如CLASS、IOPP、IAPP、LL等证书的签注,与上述证书签注是一样的,只是它们分别依据船级社规则、MARPOL公约的相关章节而已。

  

  三2004年SOLAS公约汉译版的翻译错误

  2005年4月份,由中国船级社翻译出版的SOLAS公约综合文本2004版,其汉语内容有几处错误,不过他们在2009版综合文本中进行了修改,下面列举出两条:

  (一)、第I章第14(h)条(见第23页(h)项):

  1、此段的汉语译文:如果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查在各有关规则规定的期限完成 ,则:

  2、此段的英文原文:If an annual, intermediate or periodical surveyis completed before th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relevant regulations then:

  3、2009年综合文本对该段做了更正:如果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定期检查在相关规则规定的期限之前完成 ,则:

  (二)、第II-1章第26.11条(见第82页11项):

  1、此段的汉语译文:每艘新建船舶应对推进及主系统必需的每一种燃油配备两个燃油柜或等效布置……

  2、此段的英文原文:Two fuel oil service tanks for each type of fuel used on board necessary for propulsion andvital systems or equivalent arrangements shall be provided on each new ship……

  3、2009年综合文本对该段做了更正:每艘新建船舶应对推进系统及重要系统或等效装置所必需的每一种燃油配备两个燃油日用柜……

  上面红字部分的翻译,几字之差,意思却相差甚远,所以中国船级社在每次文本出版说明中,都明确提到:使用时如有疑问,应以英原文为准

  

  、舵机间2条脱险通道的要求

  SOLAS公约2000修正案,明确了对舵机间2条脱险通道的要求,下面是公约原文。

  公约第II-2章第13.4.2.3条要求:A类以外机器处所应设有2条脱险通道,但对于只是偶而进入的处所和到门的最大步行距离为5m或以下的处所,可以接受单条脱险通道。

  13.4.2.2条要求:小于1000总吨的船舶,在舵机处所,如果应急操舵装置位于该处所,应提供第2条脱险通道,但该处所设有直接通向开敞甲板通道者除外。

  综上所述,简而言之:1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如果舵机间的通道是直接通向开敞甲板的,一条通道就满足要求,否则还需另有一条脱险通道;而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不管舵机间的通道是否直接通向开敞甲板,都要至少有2条脱险通道(除非其至门的最大步行距离小于5m)。本条要求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

  海运圈聚焦专栏作者:刘颖钊 刘老轨工作室

  刘老轨工作室微信公众号:liuyiingzhao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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