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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妹卦第五十四

 野有雅兰 2016-09-23

 歸妹 兌下震上

歸妹,征凶,无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化不當也。无攸利,柔乘剛也。

歸妹者,嫁女之家,非娶婦之家也。何以知其爲嫁女之家?漸曰女歸,自彼歸我之辭,此娶婦之家也。今曰歸妹,自我歸彼之辭,婦人謂嫁曰歸,此嫁女之家也。曷為不曰歸女,而曰歸妹?女者,愛之鍾也,妹者,孤之窮也。何以知妹者孤之窮也?妹之為言,幼少之辭也,无父而有兄之辭也。豈有父在,而女稱妹哉?妹者,敵兄之辭也。无父而歸於人,孰歸之也?兄歸之也。孰為之兄?震是也。故兌者,少女,震之妹也;震者,長男,兌之兄也。曷爲歸妹,征凶,无攸利也?不待兄以己歸于人,而自往焉,是淫奔也。淫惡之大,奔行之醜,聘則妻,奔則妾,非凶乎,又何利之有?舜之從堯,四嶽歸之堯也;孔明從先主,徐庶歸之先主也;伯姬之歸宋魯,成公歸之宋也,此夫婦君臣之大義也。非夫婦君臣之大義也,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萬物熄,男女不交,萬物熄,君臣不交,萬物熄,故曰歸妹人之終始也。嫁者,女之終,娶者,男之始也。說以動者,兌說而震動也。伯兄三夜不息燭,不亦動乎?少妹之孤,身有所依歸,不亦說乎?惟不待兄之命,而自征行以往焉,則凶,則无攸利爾。而況位不當,柔乘剛乎?王輔嗣以為少女與長男交,是誤以嫁為娶也。上下卦言歸妹者,四初无取女之辭,如咸亦无女歸之辭,如漸何從而知其交,又以妹從姊而爲媵,愈失之矣。巽爲姊,經有兄而无姊,然則震之嫁其妹將焉歸,少女歸于少男,咸是已。柔乘剛,謂三陰皆乘三陽,陰位乎陽之上,故位不當。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

需興雨,則澤益滋,兄舉禮,則妹有歸,此歸妹之象也。傳曰:昏姻者,禍福之始,故姜任興周,文哀禍魯,叔姬辱身,董祁愬夫,夏姬滅國。君子於歸妹之始,必慮永久之所終,必知其歸之所敝也。豈惟昏姻,忠敝必野,文敝必僿,一代之敝也;革俗必弱,從俗必強,一國之敝也;清必隘,和必不恭,一行之敝也;兼愛必无父,為我必无君,一學之敝也。豈惟婚姻?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初九之跛能履,能履則非跛也,九二之眇能視,能視則非眇也。非跛言跛,非眇言眇,眇言昧,跛言弱也。幼孤之妹,昧若不振,待兄以振者也。初九在下,非妹也,妹之娣媵也。故驪姬之娣生卓子,戴己之娣生惠叔,皆媵也,非匹也。然卦辭言歸妹征凶,而初九爲娣,則征吉何也?征凶者,不待兄之命而自往。征吉者,待女君之命而已往也。凡師,能左右之,曰以。今曰歸妹以娣,是娣聽女君左右之也。初九以妹媵之卑,剛貞之德,而能體昧弱之柔,承女君之尊,所以吉而相承也。恒者,能安其分之當卑也。歸妹以娣,其猶泰茅之茹乎?非娣之賢也。故君子不賢管仲、子産,而賢鮑叔、子皮。

 

九二,眇能視,利幽入之貞。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初九、六三、九四、六五,皆言歸妹,而九二獨不言,何也?九二之位,下卦之尊者也,即妹之身也。妹之身而言利幽人之貞,所謂幽人者誰?幽人者,男女賢德之通稱。履之九二曰幽人貞吉,言君子之幽貞也;歸妹之九二曰利幽人之吉,言少妹之幽貞也。九二以孤幼昧弱之身,而有視遠之聰明,以女子无父之訓,而有幽閑中貞之賢德,體陰而陽,其性質柔而剛,其德故也。幽則至靜而不可動,貞則至堅*而不可渝,皆剛陽中正之常德而不變者也。故曰未變常也。九二其女夷齊乎?其宋伯姬、陳孝婦之儔乎。

*註:堅《會通》作潔。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九二言幽貞未變之德,而不言其所歸,此未嫁而待禮也,故曰歸妹以須。須者,待也。然方九二未嫁以待禮,而六三欲躐出於九二之上,此已挾綠衣土僭之心矣。故聖人從而正其分曰:汝曷不反而歸於娣媵之列乎?又曰未當者,深貶其僭之不當也。其在外則皇父卿士、番維司徒之時乎?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以少妹之兄也,而歸妹愆期而不嫁,有待而後行,何也?待嫡兄之命也。夫九二以少妹之孤,視聽聰明斯已賢矣,剛陽得中,此又賢也。幽貞不變,此又賢也。歸而須禮,此又賢也。嫁而愆期,此又賢也。其三聘之尹、三顧之葛也與。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九二之少妹,在二則幽貞而不變,至三則須禮而不輕,至四則愆期而未行,然則何時而歸於人乎?待六五之命而後行也。六五以帝乙之賢,居至尊之位,體中正謙柔之德,而九二之賢女爲之妹,以是兄歸是妹,豈不光華焜耀于而國而家哉?於此而下嫁於諸侯,又能自謂我雖女君也,娣雖吾妾也,不以己爲過之,而自以爲不如。位高而志益卑,身貴而行愈謙,此帝妹之所以愈賢與?推而放君道,高帝不如三傑,文帝不及賈生,其庶幾乎?彼謂五帝其臣不及其聖,豈惟五帝之罪人,亦歸妹之罪人也。月與日望,則相敵。幾望者,月遜日也,婦遜夫之象也,故吉。觀帝妹之遜其夫,知帝乙之訓其妹,觀帝乙之訓於妹,知帝乙之孝於親。蓋吾親有遺愛,吾能解其憂,吾親有所託,吾能副其託,不曰孝乎?故帝妹之遜可能也,帝乙之訓難能也;帝乙之訓可能也,帝乙之孝難能也。大哉帝妹之遜乎!大哉帝乙之孝乎!至於武王集文王未集之統,成王終武王未終之功,抑又歸妹之大者與。袂,袖也,假衣以明其人,而不斥其人也。

 

上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象曰:上六无實,承虛筐也。

六,陰也,故虛,虛則无德;居上,尊也,尊則為兄。尊而无德,其少妹不令之兄與,故九二之為女,奉承之於下,如奉虛筐而无幣帛以實其筐。上六之為士刲羊,告廟於上,如執虛器而无血膋以實其器。少妹疇依焉,儻无六五以主少妹之昏禮,前人目不瞑矣。一妹不足託宗廟社稷乎?易者,象也。上卦有虛筐之象,兌爲羊*。上六而在外朝,為許靖,為王衍。

*註:《會通》引此云:「震有虛筐象,兌羊象上與三皆陰,无應,故有承筐无實,刲羊无血象。」

 【周易集说】

爻辞部分

 歸妹 震上兌下

歸妹,征凶,无攸利。

歸妹,兄嫁妹也。震為長男,兄也;兌為少女,妹也。漸言女歸,自彼歸我之辭,娶婦之象也。此言歸妹,自我歸彼之辭,嫁妹之象也。歸妹以六三為成卦之主爻,六三以陰居陽,其位不當,又以柔乘剛,動而必凶,得此占者,它事皆无所利。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娣乃妹之妹也,《詩韓奕》云?諸娣從之?,娣即媵之異稱。歸妹以二為夫家,二乃嫡室所處之位,初在二之下,故為娣也。《詩江有汜》云?之子歸,不我以?,與此以同,但彼不用而此用也。剛非女子所宜,初九剛而不中,跛之象也。跛雖能常在人之後,其占為征吉者,處下而能行其娣媵之道也。彖言?征凶?,爻乃言?征吉?,何也?曰:位不當則凶,位當則吉,初九位當也。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

九二剛而不正,眇之象也。眇雖能視,不足以為明矣。自知其貎不颺,是以守靜居貞,非過也,宜也。不言歸妹者,六五已備矣,故別取一義而曰?眇能視,利幽人之貞?,與屐九二同,彼不願仕,此不願嫁,其貞一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須,賤妾也。六三處兌說之極,不中不正,而居九二之上,此妾之佞媚而上僭者也。歸妹而用須以從嫁,豈所宜哉,不若反而歸之,唯初九之娣,娣雖跛,蓋剛正,賢女也。反,謂復還。歸,謂歸寧以用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愆期,謂過時也,下无正應,是以歸妹而愆期也。遲歸非故爾,遲遲其行蓋有待而然也。待者何時?待六五之命也。六五之命,君命也,未得君命不敢擅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

六五,王姬也。以柔德居尊,下應九二,為帝乙歸妹之象,與泰六五同君嫡室之稱。袂,大袖。良,鮮美也。娣以服飾為容,故其袂良,非謂其制度過於君也。六五雖王姬之貴,而陰爻之虛,初九雖在下,乃陽爻之實,是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六五以柔德居中,謙虛之至,故其歸夫家也,能執婦道而不自滿,假如月之將望,而其光未盈,吉之道也,故曰:月幾望,吉。

上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上之應在三,女蓋指三,士則自謂也。三承上之筐而无實,上刲三之羊而无血,以其不相應,不可以奉祭祀也。古者娶婦,三月而廟見,士必以血祭,女必以蘋蘩之屬實於筐篚,今有筐而无實,是虛筐也,有羊而无血,是死羊也。廟見之禮,宜如是乎?不敬甚矣,何所利哉!不言歸妹,以其不成歸妹之禮也。

【小象辞】部分

歸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以恒者,歸妹用娣,以其廣繼嗣而為恒久之道也。相承者,佐其嫡以相與奉承其夫也。恒也之上无以字,嵩山晁氏曰:孟子京氏无此以字。

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屯六二曰?反常?,謂字乃女子之常,不字則非常。至十年之後而乃字,則反復,返其常也。此曰?未變常?,謂嫁者女子之常,今九二不願嫁,似乎變常,然能以幽静自守,是亦女徳之常,未為變常也。

歸妹以須,未當也。

從嫁當以娣姪,以須則未當也。秀巖李氏曰:當作平聲叶韻。

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爻辭》言愆期,而《爻傳》直述其志,以見愆期在我而不苟從人,蓋有待而行,非為人所棄也。行謂出嫁。《詩泉水》云「女子有行」是也。

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六五位在上卦之中,以尊貴而行中道,則服飾之美不至於過也。夫以帝妹下嫁於諸侯,服飾雖過美,亦无害,然而古之人尚徳不尚飾,務內不務外,豈以服飾外觀之美為美哉。郭京曰:上句舉經不當有也字。

上六无實,承虛筐也。

上六以位言,上六隂虛无實,則六三所承乃虛筐也。六三亦无實,而特言上六蓋其失在上三不足責也。

本文盜貼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本文盜貼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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