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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属于财务费用吗?

 刘志日 2016-09-24


W公司为客户代理了一项推销业务。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按销售业绩收取了27,629元的佣金。

这笔佣金通常都会按“财务费用”的二级科目处理,而W公司却归入到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一级科目。

到底该入哪个科目呢?

 

看看最新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见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18号),以及关于佣金和手续费的词条解释,这个问题就不辩自明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列入了独立的一级科目(科目编号为6021)。“财务费用”也是单独的科目(科目编号为6603),但其中并未包含手续费及佣金的内容。由此说明,佣金不属于“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的“财务费用”科目,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筹资发生的费用。而W公司依据合作协议约定的 “按业绩收取佣金”内容,却不属于筹资行为。

 

虽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代理业务资产”科目(科目编号为1321)有近似表述,即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但其中“收取手续费方式”与W公司依据合作协议收取佣金的特征是不同的。

根据词条解释,手续费的特征是办理事项,而佣金的特征是介绍生意。因此,W公司的处理是最为贴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表述本意的。

 

聊到这里,结论也就有了:

佣金属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不该再列入“财务费用”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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