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特许离监 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罪犯准予其暂时离开监狱的一项狱政管理措施。在罪犯家中发生确需其本人回去处理的事件时,经罪犯本人或其亲属申请,监狱依法严格审核、批准特许离监。特许离监是一项人文关怀性的措施,而不是对罪犯的奖励措施。根据司法部《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司发通〔2001〕094号)的规定,罪犯特许离监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是剩余刑期10年以下,改造表现较好;二是罪犯的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三是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或死亡证明,及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签署的意见;四是特许离监的去处在监狱所在的省(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特许离监时间为一天。罪犯特许离监的,监狱必须派警察押解并予以严密监管。当晚不能返回监狱的,必须羁押于当地监狱或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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