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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唐宋古典文学视频讲座6集

 率我真 2016-09-24
专家解读唐宋古典文学视频讲座内容简介:

  在中国的文学史发展过程中,唐宋时期的诗歌散文最具代表性,也是中华古典文学的高峰期,唐代创造了对文化发展极为有利的环境,极大地丰富了文学的创造力,从文学发展自身说,唐文学的繁荣乃是六朝文学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宋代文学则是中国古典文学发展的重要阶段,是对中唐文学的一种延续。

  唐代是中国古典文学的主要文体——诗歌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中国诗歌理论深化并建立基本体系的时代。此时的文学观念,既有对两汉的儒家教化文论、六朝的审美文论的继承,更有“既闲新声,复晓古体,文质半取,风骚两挟”(殷璠《河岳英灵集集论》)的文学新论,文学特征有了更多的辨说。有“虽诗赋与奏议异轸,铭诔与书论殊涂,而撮其指要,举其大抵,莫若以气为主,以文传意”(令狐德棻《周书·王褒庾信传论》)的整体论,也不乏“以情绪为先,直置为本,以物色留后,绮错为末;助之以质气,润之以流华,穷之以形似,开之以振跃” 一类的因素论。文学理论沿袭魏晋六朝以来重情性、讲文气、辨文体、立意象、尚神思的观念,抒情诗的全面繁荣,带来了对文学性文体更加自觉、精深的认识。例如李益《诗有六义赋》曰:“至于诗之为称,言以全兴;诗之为志,赋以明类。亦有感于鬼神,岂止明夫礼义?” 显然是在自觉地摆脱传统的礼义教化文学观,文学的形象抒情意义得到了性质的明确。白居易《与元九书》曰:“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 把文学的构成分为以“情”为本的四个要素,已经有了文学定义的性质。李德裕《文章论》有言:“文之为物,自然灵气。惚恍而来,不思而至。杼轴得之,淡而无味。琢刻藻绘,弥不足贵。” 已进一步认识到文学在创作思维、语言表达上与抽象理性或外在的辞藻有所区别。

  在文学概念进化的过程中,文学理论中的意境(境,诗境,意境,境界)观念逐渐生成,文学之“境”的言说可以说是中国文论体系完成的一个重要的概念标志。如殷璠《河岳英灵集·诗评》的“兴象”说,皎然《诗式》的“取境”、“但见情性,不睹文字,盖诗道之极也”之说,刘禹锡《董氏武陵集纪》“境生于象外”之说,司空图《与王驾评诗书》的“思与境浑”说、《与极浦书》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说、《与李生论诗书》的“言韵外之致”说等(参见本书第四章),都描述了诗境独有的言外、象外的特点。“文学”的概念除了表达感情的富于声律辞采美感的语言形态的意义之外,想象性的言外之意——也就是通过在情感活动作用下的审美思维达到对词语塑造的具体形象的超越——已经受到了空前明确的重视。

  两宋以后,唐代文学、特别是唐诗的辉赫业绩成为文学文本的示范,包括道学、理学在内的文士阶层的理性思考和言说方式,都启发了文学观念的理论化进程,以辨“诗”为代表的文学性质辨析之论不断出现。例如北宋赵湘说:“诗者文之精气,……造意发辞,夐在象外,戛击金石,飘杂天籁,閟邃淳浑,幽与玄会。” 南宋杨万里说:“夫诗,何为者也?尚其词而已矣。曰:‘善诗者去词。’‘然则尚其意而已矣。’曰:‘善诗者去意。’” 朱熹说:“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也。” 刘克庄说:“诗也,非经义策论之有韵者也。” 金代元好问说:“故由心而诚,由诚而言,由言而诗也。……情性之外不知有文字。” 元代郝经说:“诗,文之至精者也。所以歌咏性情,以为风雅。故摅写襟素,托物寓怀,有言外之意,意外之味,味外之韵。” 陆文圭说:“然诗有句,句中有字,诗外也;诗有意,意中有趣,诗内也。”

  结合我们已经做过的阐释,从这些探讨文学性质的言论中可以归纳出文学概念的不同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对于自两汉以后就形成传统的自然性情论的继承,这一概念在六朝时期就已成为最基本的文学概念;第二个层次是唐代以后新的诗学因素对于原有概念的丰富和深化。

  大部分中国诗论著作以诗歌体裁为研究对象,但其中往往包含着对文学特殊性质的辨析,体现着纯化文学的理性追求,南宋严羽的《沧浪诗话》在这一点上做出了独到的理论贡献。针对宋诗“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的弊病,《沧浪诗话·诗辨》说:“大抵禅道惟在妙悟,诗道亦在妙悟。”“夫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要“不涉理路,不落言筌”,“吟咏情性”,“言有尽而意无穷”。受到佛教禅宗的启发,严羽提倡以“妙悟”的方式学诗,也就是不局限于逻辑推理和文字解释的直觉的感受领会。这样的认识来自他对诗歌(纯文学)标准的辨别。诗有别于书本知识和道理议论,就在于其“材”(题材)其“趣”(趣味)的性质是“吟咏情性”、“兴趣”,也就是具有抒情性、想象性的审美感受。不困于“理路”、“言筌”,不违背文学创作审美体验、形象思维的规律,这方面的典范是那些意境浑然的盛唐诗歌。《沧浪诗话·诗评》说:“诗有词理意兴。”除了语言思想之外,审美意象中的情感趣味才是诗之为诗的关键因素。这样清晰的文学性质的辨说,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是十分可贵的。

  文学观念的成熟,带来了作为概念的“文学”一词的含义变化。

  南朝至隋唐的官修史书中出现了“文学传”,“文学”一语出现了与早期泛指的文献或具有文采的“文章”之义不同的含义更新。上文所引的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就表达了“文学”是“情性”、“神明”、“蕴思含毫,游心内运”、“俱五声之音响”、“等万物之情状”之“文章”的总称,从中可以分析出现代意义的“文学”的各种主要构成元素。又例如姚察《书梁书文学传后》的“文学”已经有了这样的含义:“夫文者妙发性灵,独拔怀抱,易邈等夷,必兴矜露。”其子姚思廉在《陈书·文学传序》中曰:“自楚、汉以降,辞人世出,洛汭、江左,其流弥畅。莫不思侔造化,明并日月,大则宪章典谟,裨赞王道;小则文理清正,申纾性灵。”李延寿《南史·文学传序》曰:“自汉以来,辞人代有,大则宪章典诰,小则申抒性灵。至于经礼乐而纬国家,通古今而述美恶,非斯则莫可也。” 其《南史·文学传论》曰:“畅自心灵,而宣之简素,轮扁之言,或未能尽。然纵假之天性,终资好习,是以古之贤哲,咸所用心。”沿袭了姚思廉的说法,这里的“性灵”“心灵”是魏晋以后文学观念独立的标志性观点。“文学传”中的“文学”一词区别于应用性和理论性的文字,主要指审美性诗文以及这类诗文的作者,已经具有更为明确的艺术门类中的语言艺术之“文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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