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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镜头下的讯问:“口误”里都有什么玄机?

 独钓秋江雨 2016-09-24

本文节选自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检察教官吴克利的新书《镜头下的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下的讯问方略与技巧》,此书对讯问语言运用行为技巧、抗拒讯问的行为特征与对策、抗拒讯问心理分析、促进自愿供述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为侦查讯问人员提高语言运用能力、攻克实务疑难问题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法律博客特约连载其中精彩章节与网友们分享,本公号发表时有所改编,欢迎转发到朋友圈。



文 | 吴克利

来源 | 《镜头下的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下的讯问方略与技巧》


惯性规律是通过人的心理思维特点,潜意识地自主活动,表现出来的人的思维习惯的连续惯性,这种连续性是在联想的作用下形成的思维惯性。它与惯性思维有着本质的区别,惯性思维又叫常规思维或顺势思维,决策学中把它称为基本假设思维,人们在处理一个问题、看待一件事情、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常常用以往的知识、经历、经验和直觉,不由自主地对问题的原因或结果直接做出判断,这样的判断有一定的虚假性,由此而形成的思维定式被称为惯性思维。“固执己见”就是惯性思维的一种表现。例如守株待兔的故事,这就是惯性思维的结果,是经验意识的固执反映。而思维惯性反映了思维本身的活动特点,是通过联想的思维的连续性,是人的思维特点和思维习惯的基本规律,只要有意识的存在就有思维的连续性,即思维惯性。有的时候人的语言是在意识状态下形成的,而有的时候人的语言是在潜意识的状态下形成的,有的时候是先说话后意识,有的时候是先意识后说话,当人对待某些严肃的问题的时候,表现为先意识后说话;相反,当人们认为是无关紧要的事情时,就有先说话后意识的特点。同时,当人们处于潜意识的兴奋状态的时候,潜意识支配的语言就有先说话后意识的特点,在审讯活动中这一特点的重要表现是口误。口误是人们将在正常情况下不愿意说出来的话说出来了,这就是因为潜意识的作用,表现出语言的连续惯性,带出来的失误的语言。在审讯活动中这种失误的语言就是我们攻击的目标。通常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多出现口误,审讯人员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夸夸其谈进行放任,帮助犯罪嫌疑人的潜意识活跃起来,引发口误以便于审讯人员展开攻击。审讯人员如果注意暗示与设定连续惯性的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口误就会汹涌而出。这种连续惯性的条件就是引发事件语言的内在联系。




在审讯的语言交流活动中,讯问语言所表述的语言是有所意指的,这就是讯问语言的意向性。审讯语言虽然是双向交替进行的,但是它们表述的每一句话不仅仅代表一种意思,更重要的是满足语言表达意义上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也就是说一句话的语词只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的链条上按排列顺序出现,也就是语言流动的完成状态。


审讯活动中,直接引发语言流动的是审讯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对抗交流意识,审讯人员不断地对犯罪嫌疑人释放语言信息,而犯罪嫌疑人不断地作出反应,随着审讯活动的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这种语言的连续性表现为前后衔接紧密,不能忽然停止,如果忽然停止就是说了半句话,出现了语言的不协调状态,语言的这种属性就像运动的物体有惯性一样,对于语言流动过程中出现的这种难以控制的并且按照既定方向运动的状态,我们称之为语言的惯性。语言惯性是一切流动的语言所具有的本性,语言是心理意识的反映,心理意识的不断变化是语言流动的基本属性,心理的行为活动与心理的潜意识活动使语言具有两面性:一是“口是心非”,二是“口是心是”。


从主观意识能够控制语言的情况来看,它能够自觉地组织语言向前流动,语言是能够被控制的、被意识的。但是,如果潜意识活跃起来,那么语言就会从意识中解脱出来,在语言惯性的驱动下,话会越说越多难以控制,“口是心非”的口误就会随着流动的语言随口而出,出现致命的语言失误,让审讯人员抓住话柄。


在审讯活动中,审讯人员总是要通过不同的角度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总是用已编造好的谎言来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令人十分惊奇的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说谎的时候都是由于语言方面的失误而“露馅”的,成为审讯人员的攻击目标和“切入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失误并不是因为他没能仔细地编造好想说的话,而是在回答讯问时,常会受到理念的干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失言,即口误。这种失言并非是偶然的,它体现了说谎者内在的心理冲突。之所以说错话出现口误,乃是因为他的内心正在挣扎对抗。


一旦审讯人员投入“关键语”,这种口误就会趁着犯罪嫌疑人不注意的时候突然出现,而这些内容正是说话人不想说或不愿说的事,所以一旦发生这种情形,它就成了暴露自我的一种印迹。当然,也应注意在判断别人是否说谎时,不能简单地把任何口误当作说谎的证据,需要上下联系来加以鉴别。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口误的回答就是完全正确的,在有的情况下说谎者并不一定会出现口误,因为说谎者最为留意的也正是说话时言辞或字眼的选择,以掩饰、伪装别人最注意的地方。




审讯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的口误往往是一句完整的意思表述、是一句完整的语言表述行为,而不是某个词语的表述口误,通常犯罪嫌疑人的口误表述是:别人是什么样、怎么了,我是什么样等。在审讯活动中这一系列的话语就像流水一样被透露出来,当然,在这些话语中有的与案件的情节没有关系,但是有的与案件的情节有着密切的关系。案件与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语用行为,通常情况下是在审讯人员的语用行为的刺激下产生的,当这种双向流动的语用行为发生偏差的时候,也就是说审讯人员的语用行为带有标题性,犯罪嫌疑人围绕这种标题性语用行为回答问题的时候,随着语言的惯性向一个方向流动的时候,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为了更进一步地说明或者为了更进一步地证明自己语用行为内容的真实性,便会积极地组织语言进行维护,这就会出现惯性的语言流向,当这种语言流向出现偏差的时候,这便是口误。出现了语言流向的反差,也就是说文不对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句话?审讯人员就需要让犯罪嫌疑人来做出回答!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回答不出来的,因为这句话本身就不是犯罪嫌疑人想要说的话,如果照实回答只能是把犯罪的有关情节暴露出来。举一段审讯中的问答予以说明:



问:“你把认识阳光公司张经理的经过讲一讲。”

答:“原来是通过一个朋友认识的,后来他参加了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的工程招标就熟悉了,在招标的过程中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有人说我在招标的过程中拿了人家的钱(口误出现了),那是不可能的!”

问:“我刚才是让你说是怎么认识张经理的,并没有问到你拿别人钱的事!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答:“我是说我在招标的过程中没有拿别人的钱。”

问:“我问你是怎么认识张经理的!你为什么要解释钱的事?”

答:“我是怕你们说我拿了别人的钱。”

问:“你还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是问你为什么要扯到钱的事!”

答:“(不语)……”

问:“讲!”

答:“我确实没有拿别人的钱。”

问:“我问你什么的?”

答:“你问我是怎么认识张经理的。”

问:“你是怎么回答的!”

答:“(不语)……”

问:“讲!”

答:“我错了。”

问:“你错在哪里?”

答:“我不该说没有拿别人的钱。”(又是口误)

问:“拿了就是拿了,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拿了!检察机关为什么不找别人来谈话,却偏让你来呢?错了就是错了,还要编理由。”

答:“我是准备还给他的,后来一直没有看见他的人影。”

问:“还给他就对了!你又不缺吃少穿的,要他们的钱干吗!”

答:“我退给你们可以吗?”

问:“你把经过的时间、数额重新讲一遍。”

答:“好……”

这世上,除了你我别无所求。


——《挪威的森林》




从以上的对话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的口误,实际上这是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急于要开脱的问题。审讯人员一个劲儿地兜圈子,犯罪嫌疑人自己就沉不住气了,就想尽快了结这种让人揪心的谈话,口误便一个接一个地出来了。审讯人员的语用行为就是要围绕口误的语言背景,以起到诱发作用和控制作用。在犯罪嫌疑人语言惯性产生之初,审讯人员的语用行为的首要任务是激起犯罪嫌疑人内在的心理状态的变化,使语言惯性沿着既定的方向连续地发展下去,直到满足限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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