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推进扶贫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扶贫立法,研究制定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贫困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62.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监测机制。统计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动态、准确地反映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3. 完善落实扶贫开发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湖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考核办法》、湖南省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年度考核,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直接挂钩。 64. 加强扶贫开发研究和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研究扶贫开发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省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材的参考材料。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65.本实施纲要由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 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政策措施,根据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项目分工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 1.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省残联等) 2. 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 3.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户均有效灌溉面积达1亩以上,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高。(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4. 到2015年,力争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3个主导产业,建好一个特色产业园区;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基地;每个扶贫对象户有1个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 5.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实现所有乡镇通自来水,行政村通自来水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6.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生产生活用电有更大改善。(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 7. 到2015年,贫困地区40%的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大幅提高。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村道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95%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到2015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5万户左右。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9. 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55%左右;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左右;每个市州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左右,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0. 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 11. 到2015年,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现每个县拥有1个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农村文化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形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互助共进的局面。(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12. 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 13. 到2015年,力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全面发展。(省人口计生委、省发改委等) 14. 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个百分点左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高。(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等) 15. 24个少数民族县(含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生存环境恶劣,贫困程度很深,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对生活在这些地区的贫困农民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改善其生存发展条件。(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委、省发改委等) 16. 按照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促进农民增收,依托优势资源,培育特色支柱产业。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7.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在稳定口粮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和林业。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选择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好、比较效益高,能够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项目。(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 18. 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和现代物流,建设以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配送为重点的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边贸物流网络。(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商务厅等) 19.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等) 20. 加快贫困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交通运输网络对接,推进贫困乡村通畅工程建设,所有贫困乡村内乡村道主干网基本硬化。(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21. 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重大水利枢纽和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山塘清淤扩容,完善小微型水利设施,提高防洪减灾、雨洪资源利用和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贫困乡村和农户的安全饮水工程,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 22. 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 23.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积极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 24. 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邮政基础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25. 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名牌产品,建设一批连片良种繁育基地。构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等) 26. 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加快合格学校建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优先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支持优秀师资到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 27. 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 28. 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 29. 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2015年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农村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30. 做好村庄规划,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31. 落实农民工就业、进城落户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等) 32.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封山育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和太阳能,带动改水、改厕和改圈。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 33. 加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 34. 按照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规划,围绕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农田建设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5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5万亩;新改建乡村道路300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00公里;修建独立桥涵2000延米;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2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20个贫困连片重点乡镇水、电、路、桥、田的综合开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等) 更多关注: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中国美丽乡村创新论坛》、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城乡一体化之三产融合下的美丽乡村建设论坛》、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城乡一体化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论坛》、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城乡一体化之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论坛》、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城乡一体化之现代村镇产业发展论坛》、中农富通城乡规划院《城乡一体化之特色小镇建设论坛》等活动。专家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规划院、农业部、住建部、发改委以及驻华使馆等各领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