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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查2普遍存在危害大交通违法行为 十一起执行

 蔚蓝色淼 2016-09-25

  开车时接打电话是很多驾驶人都有过的行为,很多驾驶人也不以为然,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增大诱发交通事故的几率。即日起,省会交警将对开车接打电话和车窗抛物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高清拍摄,从10月1日零时起对拍摄到的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一律记分罚款。

  □本报记者 孙会芳

  超九成驾驶人开车时接打电话

  驾驶人在开车时接打电话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交通违法行为,昨天中午时分,记者在中山路街头随意采访了23名驾驶人,除了2名驾驶人称没有接打过电话外,其他21名驾驶人都坦承开车时接打过电话。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驾驶人告诉记者,他开车10多年了,刚开车的第一年还非常小心,开车时不敢接电话,随着驾驶技术的熟练,现在每天开车,都会接电话,打电话比较少,有时确实需要打电话了,一般会减速后打电话,有时也会靠边停车。“其实也知道开车接打电话不安全,但是有时来电话了,很重要,也就接了。现在交管部门开始真罚了,今后还要小心点,开车时不能再接打电话了。”

  针对车窗抛物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记者调查的23名驾驶人中有8人有过类似行为。但是,这8人也都表示,曾经有过车窗抛物,并不是经常这样做。“有一次,早晨在车上吃了在路边买的早餐,结果就把塑料包装袋随手扔车外了。”这名驾驶人说,后来看到环卫工人要冒着危险在车流中穿梭捡拾路面上抛弃的杂物,开车时就不再乱丢东西了,都是放在车内,等停车后再收拾一下。

  记者调查了解到,相对于接打电话,大部分驾驶人在车窗抛物这一点上做的相对较好。

  两种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危害大

  石市公安局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驾驶人开车上路随意接打电话、车窗抛物、吃食物、化妆等行为,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如果打电话,按键或找名单一般10秒钟左右,如果汽车以60公里的时速行驶,10秒钟可以大约行驶160米,也就是说汽车大约盲驶160米,诱发事故的几率大约是正常驾驶的4倍。”

  而在省会道路上,每天也都会发生往车窗外随意乱丢东西的违法行为,在影响城市环境的同时,也给环卫工人带来了生命危险。记者曾多次看到,环卫工人为了捡拾路面上的一个塑料袋,需要在车流中穿梭,弯腰低头捡拾垃圾时非常危险。

  交管部门介绍,针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一线交警以往主要是通过巡逻或设卡检查发现,效率较低、惩戒较少。随着电子警察技术的不断提升,利用视频图像识别分析技术,已经可以实现在几百米范围内以每秒拍摄数十张照片的速度抓拍,还可以进行夜视抓拍,使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驾驶员的脸部特征都清晰可辨。

  驾驶人接打电话记2分罚款50元

  即日起至10月1日,交管部门对抓拍系统进行测试;10月1日零时起,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联系电话发生错误、调整的,请车辆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管业务办理窗口办理变更业务。

  据介绍,电子警察执法抓拍驾驶人、乘车人等违法行为的原理和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超速”的原理相同,监控画面能够实时回传,通过自动识别系统收集固定违法地点、时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链,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相关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款50元、记2分。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违法代码60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款50元。

  “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违法代码3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款20元。

  邢台再曝车窗抛物“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 邢文佳)9月22日,邢台市城管部门再次公布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黑名单”,曝光了23辆汽车。为整治车窗抛物难题,自2015年9月,邢台市率先在我省开展了车窗抛物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形成了“视频抓拍+依法处罚+举报奖励”的长效治理机制。

  2015年9月,邢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正式启用数字城管移动视频监控系统,并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监控抓拍和市民举报的“车窗抛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城管部门负责取证,交管部门负责处罚,解决了城管部门的执法难和交管部门的取证难。

  为解决抓拍难、取证难的棘手问题,邢台市充分发挥移动视频监控车的优势,对市区主次干道实行白天全时段巡查抓拍,收到良好效果。充分利用公安“天网”监控视频,对市区交通路口、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车辆抛物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截图取证。此外,城管部门170余辆执法车、作业车安装行车记录仪,作为“机动协管员”实施协作取证。

  针对城管部门移交的车窗抛物案件,交管部门对每一个满足“显示具体位置、显示车牌照、显示具体违法行为过程”三个要素的车窗抛物案例,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核。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邢台市在市级各主要媒体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采取记者随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千余起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曝光,有力地推动了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同时,运用“12319”便民服务热线和“邢台数字城管”官方微信公众号,24小时受理“车窗抛物”举报,对有效举报“车窗抛物”的市民给予50元的物质奖励,激发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

  截至目前,车窗抛物整治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累计巡查抓拍和受理群众举报共447例,奖励有效举报300例,并在新闻媒体对300辆车窗抛物车辆进行曝光。市区车窗抛物、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民文明出行、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的习惯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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