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0月1日起, 你在朋友圈里说的每一句话, 日后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不仅如此, 微博 贴吧 还有短信里面说过的话 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这意味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网页、博客、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文档、图片、音视频等电子文件属于电子数据。 此外,按照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面临被篡改或灭失“危险”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可批准采取冻结电子数据、锁定网络应用账号等方法对其冻结保全。 如何保全电子证据? 《规定》明确:在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过程中,办案人员可通过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冻结电子数据,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等方式方法对可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进行保护。 此外,规定特别明确了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下,电子数据可被冻结的四种情形:
同时,规定要求,冻结电子数据,应当制作协助冻结通知书,注明冻结电子数据的网络应用账号等信息,送交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如何认定电子证据? 规定还强调,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 在电子数据的移送和展示方面,规定强调,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将电子数据等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 《规定》强调,检察院、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那么 我们个人隐私还有保障吗? 大家不必太慌 只有实施了犯罪证据才会被收集 综合以上,简而言之 就是 “嘢可以乱食,话不可以乱噏!” 真是古人云诚不我欺 警察提醒:朋友圈发下面这些内容可能坐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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