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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风雷行动”实施方案

 道光二十五 2016-09-27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风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成果,全面实现省、市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阶段目标,经市治理公路“三乱”和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风雷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9月下旬至12月底,通过集中整治,我市治超工作全面实现“两无”,即无违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普通干线公路无路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全市公路超限运输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排位进入全省前列,公路治超工作走上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风雷”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与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保持一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公路治超办,负责全市“风雷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督查考核、信息综合等工作。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对照治超责任目标充分履职,亲自抓好责任分解落实。

各县(市、区)要加强“风雷行动”区域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行动指挥机构,科学研判本地区治超工作形势,调集充足工作力量,切实做好部署安排。

三、行动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治超工作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治超工作宣传,动员和发动车属单位、货运企业、站场码头、项目业主等源头单位充分理解,广泛参与,切实履行治超法律义务,合法装载、合法运输;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和治超责任单位创新方法,提高效率,量化目标,严肃纪律,建立完善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和公平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市县各主流媒体要围绕“风雷行动”密集开展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和积极舆论引导。

2.强化源头管理。各县(市、区)对本地区货物源头和车辆及装载源头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完善乡镇治超办、村治超专干、企业治超联络员为基础的属地责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源头管控责任。公安交警要组织开展 “大吨小标”车辆专项清理工作,严把车辆上牌、领证和年检关,坚决查扣路面非法改拼装车辆特别是本地“三无”货运车辆并予以强制恢复改装或拆改报废处理;工商部门要牵头查处和取缔非法改拼装从业单位、窝点;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并牵头组织工信、矿产资源、安监等部门分别加强工业企业、砂石矿产、危化单位的货物装载监管,落实货运源头单位巡查和进驻监管制度,督促货运源头单位承运人、驾驶员严格遵守装载规定,禁止超限车辆出场(站、厂)上路;住建、城管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工地采取有效措施,把好“出门关”,重点管控城市渣土车违规装载、超限运输行为,割除所有渣土车上用于超载的高边;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监管,材料运输一律不得使用非法改拼装车辆和“三无”车辆。货物源头单位要做到“五不准”,即不准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准为非法改拼装车辆装载、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各县(市、区)要采取果断措施,对涉及严重超限运输或严重违反装载管理“五不准”规定的企业实施关停整改。

3.落实联动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部门和区域联动治超工作要求,整合执法资源,抽调路政、交警、运政执法人员进驻治超站(点)联合办公,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联查联处;加强同相邻地区的协同,针对重要线路、重点路段和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实施重点值守稽查,做到每一条县级以上公路、每一个重要出入口都有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挂牌负责治超工作;市区各治超点要按照《中心城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整治方案》加大稽查处理力度,坚决遏制治超工作 “灯下黑”现象;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超限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和信息录入抄告制度,对查处的超限超载驾驶员每次记扣6分以上。强化勤务保障,及时打击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协同机制,实行执法首查交办制度,依法依责建立超限违法案件移送、受理、办结情况登记查询台账。

4.规范路面治理。各治超站点要建立24小时值班检查工作机制,坚持“逢车必检”;积极推进条块结合的“网格化”治超管理,加大流动稽查频率和覆盖面,依法从重查处逃避检查、绕站通行、闯关冲卡等违法行为;行动期间,107国道沿线县(市、区)要加强属地路段流动稽查,依法将超限违法车辆引导至就近治超站、执法点处理;坚持“超限必须卸载,改型一律恢复”,统一全市超限处罚执行基准,依法顶格处罚;积极推进“查处分开”、“罚缴分离”和法制规范建设,杜绝“以罚代卸”、“放水养鱼”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加强站场配套建设、执法装备配置、执法勤务保障的资金投入,重点研究解决检测认定、货物卸载、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把常态化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积极推进治超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治超系统平台共建、执法信息和资源共享,支持违法信息联网查询和跟踪监管。

2.严格督查考核。市、县治超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分析研究和检查指导,分级建立治超督办专员派驻制度,全面掌握治超工作信息,提出督查整改意见,协调部门区域联动。市治超办要制定《岳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风雷行动”专项考核办法》,每月不定期组织两次以上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车辆源头管控责任落实情况和路面超限运输率,定量考核检测密度、卸载量、改型恢复、处罚标准等执法业务标准。

3.严肃依纪问责。市治超办要会同市监察局按照治超工作责任分工,完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市治超办督查通报同步抄报市问责办、市监察局。市问责办、市监察局对市直源头管理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未能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完成“风雷行动”目标任务严重滞后、影响全省综合排名的,除按《岳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风雷行动”专项考核办法》执行奖惩外,严格依照《岳阳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暂行办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分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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