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交底
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工大软件园研发培训区工程 项目监理部 2006年3月30日
1/8页 海淀区五孔桥小区6#住宅楼工程 施工监理交底 北京博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天岳恒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对该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现就该项工程作施工监理交底如下: 一(施工监理的依据 1(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国家及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3(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市批文件;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原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6(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7(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 8(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概(预)算文件; 9(本工程项目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1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有关文件; 11(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工期定额等文件; 12(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及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 2/8页 权益;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二)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三)监理单位权利 (1)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当发现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提出审批意见。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6)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7)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9)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工作不力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11)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对任何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提出变更的建议权。 (12)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提出任何意见与要求,均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双方的争议可提出由监理单位协调,监理单位应根据自己的职 3/8页 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争议转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单位应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四)监理单位义务 (1)完成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地维护各方面的佥权益。 (3)爱护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给监理单位的设施和物品。 (4)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施工监理的内容 1(参加施工图审及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3(审查并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6(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订货,考核其核其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定货检验把关。 7(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8(组织对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4/8页 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1(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12(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等)凭证。 13(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控制工程造价。 14(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 15(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16(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工作。 四(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工程进度控制 (1)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当发现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4)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提出审批意见;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6)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7)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9)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对工作不力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11)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对任何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条款提出变 5/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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