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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粤安监管四〔2016〕3号

 洋岚小书屋 2016-09-28
粤安监管四〔20163号

关于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

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安办〔2016〕43号)等部署,现就开展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下称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三大行业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管控,由点及面,全面降低三大行业安全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三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重点整治对象

(一)重点排查整治范围: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

1.金属冶炼行业: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煤气及有色金属行业等。

2.机械行业:铸造工艺、锻压工艺、焊接工艺、机械加工工艺、热处理与电镀工艺、涂装工艺、电气设备等。

3.轻工行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酱菜腌制,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业、地板制造,造纸和纸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二)重点排查整治风险点、危险源类别:分为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和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专项类风险点、危险源适用于所有相关的三大行业,行业类风险点、危险源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具体见《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点风险点、危险源。

三、风险分级

   根据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结合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

(一)分级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写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下称《指导手册》)等,结合企业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参照《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附件2)、《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附件3)、《风险等级矩阵》(附件4)确定企业安全风险等级。

(二)同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风险等级升至“红色”: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疑似职业病或确诊职业病10例以上的;

3.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上旬)

各地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并与组织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机械伤害治理等相结合,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进行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指导手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广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做到层层发动和部署。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2016年9月中旬-11月底)

1.企业自查自评自纠。三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所属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指导手册》、省安委办即将印发的《广东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评自纠工作。要对照《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附件1),认真填写《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表》(附件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将存在风险点、危险源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自查自评自纠工作的重点,加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2.监管部门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各地组织对三大行业企业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和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实施属地分级动态管理;要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点(源)一措施”。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巩固深化(2016年12月)

各地要对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三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区涉爆粉尘专项整治、钢铁企业重大隐患整治、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及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导三大行业企业认真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排、自纠工作,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实行属地分级管控。各地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建立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等台账的基础上,制定属地分级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要求,对不同安全风险级别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不同频率的监督检查,其中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的风险点、危险源,由各地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各地要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突出加大对三大行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对于安全风险等级为“红色”、“橙色”的风险点、危险源要进行重点监督,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三大行业企业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安全风险。要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对没有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在组织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时,重点内容之一是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包括评估定级、数据库和电子图建设、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总结等方面。地市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强化对县(市、区)监管部门的督促和考核。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地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苏文进、伍连明;联系电话:020-83135491、83135382;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1.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参考目录

      2.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参考表

      3.事故发生的后果等级参考表

      4.风险等级矩阵

         5.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危

        险源自查表

       6.三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情况

        统计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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