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燃器具的人员,必须提前经燃气经营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培训,并经安全教育登记签字。更换燃器具使用人员要重新进行培训。
2、燃器具使用人员,初次使用应认真阅读燃器具使用说明书,掌握燃器具的使用方法。
3、经常清理燃器具时,要防止异物堵塞火眼。
4、燃器具使用完毕,要先关闭总阀门,然后关闭燃具阀门。开启时为先开总阀,再开灶具阀门。
5、使用燃气的厨房,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将控制柜安装在监控室;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燃气报警器探头应安装在厨房上部,距天花板30厘米以上;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将报警器探头安装在距离地面30厘米内。
6、燃器具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密闭的房间是,应设置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
7、要有专人对燃器具使用进行管理,每天对燃气阀门、管道接头、燃气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并及时通知燃气部门进行修理。
8、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有机械送排风换气系统,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
9、使用燃气的工作间不得有第二火源。
10、在管道燃气停气检修期间,餐饮单位应将燃气阀门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且不得将液化石油气通入管道内使用。
11、餐饮单位发现燃气管道有漏气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不得在漏有燃气的场所开启电源开关和接打电话,应在安全的地方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前来维修。
12、餐饮单位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燃气管道锈蚀严重时,应主动到燃气经营公司办理管道维修、更换手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3、燃气公司在对餐饮单位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餐饮单位要主动整改,如在安全隐患整改期限内不整改的,燃气公司有权停止供气,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14、餐饮单位不应将燃气表、燃气管道密封在装潢材料内,以免燃气泄漏聚集,造成事故,同时也不便于燃气管道、设施的维修。
15、餐饮单位不得擅自对燃气设施进行拆、改、移和随意改变燃气使用性质,确需要拆改时,需要到燃气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