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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词典】(致)事君能致其身(33)

 旋风少女fbp 2016-09-29

读音:zhì

简体字:致

繁体字:致


原文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学而篇》第7章


译文

子夏说:“弟子要从四个方面做好自己,尊重贤德之人,改变自己平常的容色为尊重之容色,侍奉父母能够竭尽自己的心力,对待国家和民族平时要竭尽自己的身心力量,需要献出生命的时候就要舍出去,与朋友交往要言而有信。即使说做好了前面的事情,但是又没有学习文字和文章,我一定说他已经学了。”


字解 

致:zhi,从至从夊。送诣也。

言部曰诣,候至也。送诣者,送而必至其処也。   


注释 

致,《说文》:“致,送诣也。”本义是送到、送达,引申为达到、实现。本章指奉献、献纳,可理解为舍出去。    


精解


事君能其身。


此句意义全在一个“忠”字。“平时袖手谈心性,临危一死报君王。”虽然这是清初反宋儒者的讽刺所言,但的确也表明宋儒以死报国的忠诚。这里的忠诚不是只针对君王的,而是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忠诚。南宋左丞相陆秀夫,与文天祥、张世杰并称为“宋末三杰”。在崖山海战兵败后,背着卫王赵昺赴海而死,当时他只有四十四岁。这种气节是“致其身”最生动的写照。无论是盛世还是乱世,针对国家和民族能竭尽自己身心的力量去做事,就是“致其身”。君,指国君,广一些的含义,就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致,奉献,献纳。身,自身,自己,包括自己的身家性命。这句话的意思是,对待国家和民族平时要竭尽自己的身心力量,需要献出生命的时候就要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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