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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党政机关应急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清江啄木鸟 2016-09-29


9月12日,利川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利川市党政机关应急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应急用车使用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

  《规定》明确应急用车的使用应遵守“应急优先、因公有偿、谁坐谁付费”的原则,除“全市性集体公务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特殊机要传递等”公务用车外,参改单位及参改干部职工使用应急用车均采用有偿机制,市车改办按在编在岗人数为每个单位核定了每年度的应急用车使用额度,每使用1小时,由调车管理平台扣减其用车额度80元,个人公务出行使用应急用车的,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收取使用费

处级干部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收费10元、4小时内收费20元/次、8小时内收费30元、12小时内收费50元

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收费5元、4小时内收费10元、8小时内收费20元、12小时内收费30元,

收取费用充作本单位办公经费,公车管理部门每年对各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核查一次,规范相关程序。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机制的健全有利于顺利推进公车改革,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利川市党政机关应急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也标志着该市公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延伸阅读:

车改参改范围包括哪些?

  机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全市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垂直管理系统驻我市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本方案执行。


    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参改单位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车辆范围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设7档

       按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的要求, 全市参改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7档,分为正厅级、副厅级、正县级、副县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


       对应层级补贴标准分别为: 正厅级1950元/月 、副厅级1850 元/月、正县级1200元/月、副县级1100元/月、正科级750元/月、副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


仅限17个部门(系统)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我市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仅限于17个部门( 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委(监察)、司法、交通、农业、海关、税务、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食品药品监管、海事监督、民航公安、铁路公安,其他部门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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