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老年驾驶人到70周岁后需要每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那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候,办理手续如何?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的相关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机动车驾驶人应在当年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可提前30日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此类医疗机构包括本市名区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以及驻沪部队团队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由经上海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或代理人可携带上述材料至本市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办理时应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有3点需要驾驶人注意 ★驾驶证件破损,登记内容磨损不清的,可以同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手续。 ★达到规定年龄或者因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了,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同时办理又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和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手续。★驾驶证登记内容与车辆管理所电脑信息不符的,申请人可以凭《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更正联系单》办理更正。此外,驾驶人也可至已在“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上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由其上传体检信息后,直接在该医疗机构领取《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部分信息来源:《上海法治报·交通安全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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