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刘小冰:关于“国庆”的种种谬说

 【点石成金】 2016-10-01
      
     今天是10月1日,国庆长假的第一天。一大早看到一位记者朋友“庆祝祖国生日”的留言,加上还收到许多的庆祝之语,如“2016年10月1日,我们伟大的祖国将迎来她的67岁生日”,觉得还是应该就此写几句话。
    第一,严格来说,10月1日是“府庆”。从国际法上说,1949年10月1日是政府的更迭,而不是“国家”的诞生。“国”还是同一个“国”,那就是我们的“中国”,但政府变了,法定代表人换了,但国家的主权仍然一如既往,因而是“府庆”而非“国庆”。
    第二,可以简称10月1日是“国庆”,但这是“新中国”的“国庆”。因为“国”还是同一个“国”,那就是我们的“中国”,但“中国”改朝换代了,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说是“新中国”。那些原来没有独立主权、后宣布成立主权独立的国家的,那才是真正的“国庆”。
     第三,千万不要再用“庆祝祖国67华诞”这样的说法了。扣个大帽子,这样的说法真的有“历史虚无主义”之嫌。我们的祖国绝对不止67岁(可以高呼“祖国万岁”,但真正的“国庆日”是哪一天就无从考证了),否则,我们就不好说香港是“回归”、南海是“自古以来”了。

     每个人在今天这样一个日子的心情可能有所不同,但至少表述要规范。请大家看看新闻联播的报道:“9月30日晚,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庆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七周年。”这个说法非常标准,也非常精准。
    所以,宪法第四章除了“国旗、国歌、国徽”这些国家标志外,最好再加上“国庆”。同时,我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应该制定一部《国庆日法》(反正法律多,也不在乎多这一部),把它的含义、意义、国家纪念方式、个人行为准则、假期以及其他权利、法律责任等等规定下来,以免谬种流传,并让我们轻松地度过国庆长假。

2016年10月1日星期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