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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社互动 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

 【点石成金】 2016-10-02

  决策眼

  政社互动是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一项成功的实践转型,实现了从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单向管控向良性互动转变。实现江苏社会治理精细化,要进一步完善政社互动模式。建议如下:

  树立合作共治理念。合作治理的本质在于,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平等的社会管理地位。对政府部门而言,治理意味着从统治到引领的变化;对社会组织而言,治理则体现着从被排斥到主动参与的改变。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转变角色,既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依法自治功能,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

  重设政府职责权限。在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政社互动的效能。重点完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总结社会治理领域矛盾化解、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长效性制度安排。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同行政机关完全脱钩,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体等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总结推广太仓等地基层民主自治的有效经验,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列出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清单,将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优先向获得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转移、授权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对政府及部门委托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事项,要严格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确保人员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和责任到位。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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